如何核算预付土地使用权款,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21:00:19 92 人看过

一、核算问题

预付工程款应列支在何处的情况是针对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企业来说的。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我们在此再单独叙述。

因《企业会计制度》尚无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实务中帐务处理多参考的是财政部(93)财会字第02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我们知道,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开发项目属于存货,其预付款用到的科目有预付帐款和开发成本两个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

二、账目处理问题

一般的业务处理,需要考虑是虽然法律手续尚未完成,但企业已经实际占用和使用该土地,该项交易很可能已经不可撤销。因此建议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价款全额计入无形资产并开始在预计使用期限内摊销(附注中应披露使用证尚在办理中),以后发票来了可以根据暂估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

计入预付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其区别在于,计入预付帐款,表明企业支付该款项的时候是为了未来发生交易,没有预期以原支付方式收回,而其他应收款,表明企业支付款项的时候不是为了交易,以后也要予以收回的。所以,为购买土地使用权而预先支付的款项,计入预付帐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付的款项是投标保证金等,即企业支付款项的时候还无法确定一定可以通过购买方式得到该土地使用权,那么支付的款项应该视为一种购买保证,不属于为交易发生的付款,而是一种信用保证,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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