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最新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
最新法律规定经济诈骗罪的怎么处罚
375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是否包括诈骗罪,法律依据是什么
219人看过
-
经济犯罪的单位有哪些经济犯罪的最新规定
214人看过
-
最新法律规定诈骗罪分主犯和从犯吗
111人看过
-
诈骗是否在经济犯罪范畴内?
261人看过
-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更新:根据最新法律规定
122人看过
-
最新诈骗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1-01-0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
经济诈骗是否是诈骗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7一般诈骗罪称为经济犯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经济诈骗罪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诈骗属于诈骗罪和刑事犯罪。
-
刑法九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如何调整最新消息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犯集资诈骗罪的。至于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3,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处5
-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最近有调整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在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自发布当日起施行。《立案追诉标准》是高检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曾规定了9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
-
经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经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经济诈骗罪有许多种。 比如有: (1):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