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招数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9:55:42 330 人看过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居于主导且强势地位的征收方总是频频出招,力求早日促成被征收人的签协议搬家。

对于表露出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意、不接受态度的被征收人,它们更是会寄出种种“套路”“手段”,来尽力避免“钉子户”的新生。

那么,实践中征收方究竟都惯用哪些“锦囊妙计”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呢?

招数一:上门入户政策宣讲

上门挨家挨户“做工作”是征收方在项目启动前期往往会着重采用的一个手法,其目的有二:一是尽快促成第一批率先签约搬家的被征收人尽快签约,为整个项目打出一个“开门红”;二是希望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政策宣讲来摸清被征收人对待征收的大致态度和心理“底价”,从而为后期有针对性的落实促迁工作收集资料创造条件。

上门宣讲的重点,通常在于讲政策,讲补偿安置方案,讲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民生意义,而不会在于讲法律、讲法定程序。

因为通常而言,越是重大、着急的项目往往在法律程序上越容易存在问题,甚至可能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用地、征收行为。

自己袜子破个窟窿,自然没法说穿着的事情,故只能主要谈法律以外的政策话题。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对于此类上门入户的政策宣讲,被征收人完全可以秉持开放、包容的积极正面态度,将重点放在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性质、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等可能关乎自己切身补偿权益的信息上,争取通过谈话多收集信息,做到知己知彼。

至于那些“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让老实人吃亏”之类的老套说辞,听则听矣,跟着点头就行了,没必要与之争论。

“借力打力”永远是高明的做法,征收方上门来了解我们的情况,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下他们的情况。

通常而言,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条件的要求相对较高,过早签约总是不利的。

多听多看少说,是此阶段的关键。

招数二:施展高额奖励金诱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助能不能拿通常是有比较明确的标准的,可人为操作的空间相对受限。

而奖励则不然,其规则设置目的就在于促迁——在一定期限内签约搬家的才奖,过了期限再签的就不奖了。

故此,这种有人有,有人无的项目,是最容易被征收方利用的。

很多被征收人都是出于几万元奖励金的考量,而选择了在项目启动之初就签协议走人,更何况一些项目所精心设置的整个单元、整栋楼“打包”计发的办法,更能在此阶段发挥影响力。

在明拆迁律师想指出的是,有奖励可拿对被征收人来说当然是好事,被征收人完全没必要将这个视为洪水猛兽。

但从务实客观的角度讲,被征收人所最应该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保障自己未来的生活和居住。

如果这最关键的一点能接受,那么奖励自然是锦上添花;如果这点完全不能接受,甚至涉案项目本身存在违法情形,那么这奖励就着实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

仅就弘扬行政法治理念上讲,我们也实在不该接受这奖励金沦为违法征收行为遮羞布的事实。

无论怎么奖励,通常也就是几万块钱,哪个是大哪个是小,我们相信被征收人能做到正确选择。

招数三:精心设计程序进行“诱签”

最典型的“诱签”方式就是预签约模式,这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项目中极为常见。

预签约的要义在于以同意签约的被征收人作为基数,来变相左右余下未签约的被征收人的态度,将原本互不相干的补偿权益“捆绑”在一起,形成被征收人之间互相施压的局面。

很多项目在启动之初就能拿到82%以上的预签约比例,这对于剩下的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提示的是,预签约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征收程序,尤其是将其程序顺序进行了调整,但由于诸多地方性规定的出台,其在实践中已被普遍适用。

故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这一程序的意思足够熟悉,明确自己预签协议的法律后果(即签约达到一定比例后协议自动生效),看清预签协议的内容尤其是补偿安置条件,做到签约不后悔,不满意则暂不签约。

招数四:评估报告猫腻多

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价值评估环节是直接影响征收补偿数额的核心环节,却也是存在问题、猫腻最多的环节。

原因就在于被征收人群体对这一程序普遍非常不熟悉,评估报告的“专业性”似乎阻碍了很多人对其的必要了解与认识,甚至演变成了评估师怎么评自己就怎么拿着,而完全丧失了必要的维权敏感度。

而事实上,评估报告虽然的确非常具有专业性,但其基本原理却是并不难懂的,发现问题也并非那么困难。

被征收人若能简单掌握一些技巧、诀窍,辨识常见的猫腻并不在话下:

其一,看评估机构选择程序。

如果让我们自己选了,包括投票、抽签、摇号等形式,那就比较放心;如果自始至终都没让选,而是直接冒出一个评估机构就上门来评,那么程序违法就是铁定的了;

其二,看评估人员是否上门入户。

上门入户评估是法定的环节,进行完毕后还要有一个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方签字确认的实地查勘记录,没有不行。

如果评估人员都没见过就收到了评估报告,那么报告显然是人为杜撰出来的,程序和实体都违法;

其三,看评估报告的外观。

虽说“以貌取人”不靠谱,但凭借外观来评判一份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却也有些依据。

根据颇具专业性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一份合法的评估报告要包含的内容非常多,绝非三五页纸所能涵盖的。

如果被征收人受到的评估报告看上去过于随意、草率,甚至就是一张纸,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盖章,那么这样的报告必然是不合格的;

其四,看评估机构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

最简单的,对于城市房屋拆迁,通常适用市场比较法,因为周边类似房地产一般都有大量交易案例,比较下来最准确、客观,不用不行。

而市场比较法在适用时是要在报告中体现其所选取的比照对象信息的,这些被征收人都可以仔细查阅。

如果翻了半天发现根本没出现这一说辞,则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就会不小。

招数五:采取“组合式促迁”手段

“组合式促迁”是在明拆迁律师近期总结出的一个词,其标志为将“棚改”“拆违”“危改”“环境整治”等各种项目与征收组合在一起实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

应对的步骤其实主要有二:一是弄清自己的房屋、土地究竟是个什么状况,不要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二是针对具体的法律文书进行“一对一”的处置,该复议复议该诉讼诉讼,同时要从项目的整体出发争取扭转先天形成的被动局势,进而反过来促使征收方放弃“组合”的心思,将问题简化到协商谈判的桌子前面。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述促迁妙着的存在并不意味征收方有多恶劣,而实在是现实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属于“谁都不容易”的范畴。

一方面要依法维权争取将程序拉入法治的轨道,一方面也要掌握足够的灵活性和变通度,没必要一根筋认死理。

须知,法治是允许调解、协商、沟通、谈判的,能调的调,能不诉的尽量不诉,只要实现了征收补偿的双赢结果,这也叫法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的评估
    一、房屋拆迁的五种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二、房屋拆迁过程中
    2023-05-05
    479人看过
  • 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
    一、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在招标过程中,常见三种的招标方式如下: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由业主通过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电视、广播以及网站发布招标广告,凡有兴趣应标的单位均可以参标,提供预审文件,预审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不发布公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他人推荐、各种信息资料和调查研究等,选择有能力承担本项工程的承包商并发出邀请,一般邀请5~10家(不能少于3家)前来投标。3.议标:也称非竞争性招标或指定性招标,一般只邀请1~2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此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保密工程,其优点可以节省时间,迅速达成协议开展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为某些部门搞行业、地区保护提供借口。二、建设工程可以招标的条件是哪些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023-09-19
    65人看过
  • 下列常见的是那种猫腻,经常出现在农村房屋拆迁中
    现阶段,农村拆迁的速度开始大幅度增长,其最终目的是将城乡一体化,惠及千百万农民。然而,就眼下的实际拆迁过程来看,拆迁似乎对于农民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拆迁的每一个行政行为,每一个程序流程,都切实的关系着农民的直接经济利益。但农民的法治意识以及法律文化都还处在比较贫乏的阶段,所以只要拆迁过程有一点点的不规范都会损害到农民权益。那在农村拆迁中都存在着怎样的的不规范操作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讲述这农村房屋拆迁中,拆迁方玩的“猫腻儿”。1、政策代替法律,自主性代替强制性。在农村拆迁中,拆迁方对农民说得最多的是:政策要求怎样,政策是这么规定的……而很少谈及法律是怎样要求的。听多了,被拆迁农民也觉得是政策怎么规定拆迁就该怎么进行。殊不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抵触法律的规定。拆迁也只有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被拆迁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而政策大多是地方官员的个人决策,随意性很强,
    2023-04-13
    199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中常见的猫腻有下列三种?
    现阶段,农村拆迁的速度开始大幅度增长,其最终目的是将城乡一体化,惠及千百万农民。然而,就眼下的实际拆迁过程来看,拆迁似乎对于农民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拆迁的每一个行政行为,每一个程序流程,都切实的关系着农民的直接经济利益。但农民的法治意识以及法律文化都还处在比较贫乏的阶段,所以只要拆迁过程有一点点的不规范都会损害到农民权益。那在农村拆迁中都存在着怎样的的不规范操作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讲述这农村房屋拆迁中,拆迁方玩的“猫腻儿”。1、政策代替法律,自主性代替强制性。在农村拆迁中,拆迁方对农民说得最多的是:政策要求怎样,政策是这么规定的……而很少谈及法律是怎样要求的。听多了,被拆迁农民也觉得是政策怎么规定拆迁就该怎么进行。殊不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能抵触法律的规定。拆迁也只有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被拆迁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而政策大多是地方官员的个人决策,随意性很强,
    2024-01-02
    110人看过
  • 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的常见误区
    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房屋拆迁如何进行拆迁评估对于最终的补偿价格来讲,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至关重要。在拆迁评估前,先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再由拆迁部门与该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才会开始正式的拆迁评估工作。所以,拆迁评估的程序主要有:1、拆迁当事人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2、受托估价机构和评估人员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4、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被拆迁人签字认可。5、评估报告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
    2023-07-06
    44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拆迁人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
    2023-06-26
    59人看过
  • 拆迁中常见的几种陷阱
    法律综合知识
    拆迁是每个人的梦想,机会难求,但因征收拆迁所涉及的利益巨大,被拆迁人很容易在拆迁方的“忽悠”下中了“糖衣炮弹”,稀里糊涂地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到回家后细想才发觉不对,便急忙找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的事常有发生。现在,我们为广大拆迁户归纳总结了最常见的六种“糖衣炮弹”形式,望广大拆迁户细致了解,以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第一种:拆迁方以高价码的口头许诺引诱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拆迁方的常用伎俩。对于拆迁方来说,被拆迁人若是签署了“空白协议”,对于拆迁方来说便得到了莫大的好处。空白协议签署后,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内容填写的权利便全权交到了拆迁方的手中,其可以不经被拆迁人同意而任意填写。而此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不仅“高补偿”很难实现,很可能连拆迁安置最低限度的补偿都很难被保障,愿意给多少补偿,全部都由拆迁方说了算。第二种:“蝇头小利”以小搏大拆迁方往往会制定不同阶段的
    2024-02-05
    343人看过
  • 在拆迁中常见的套路有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
    2023-06-24
    80人看过
  • 房屋中介机构避税常见四大花招
    花招一利用公证先卖后过户不少业主找到买家后,选择到公证处公证转让房屋,再约定等房子5年期限到了后再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交易公证手续所需花费,与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费相比,确实便宜很多。风险提示: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卖方如果因资金短缺还可以拿房产去抵押贷款,当发生还款困难,银行是有权利收房的。这种避税办法下,买方契税是始终不能免的,只有卖方占了税收便宜,但风险却全是买方承担。花招二签订合同先租后卖针对5年内转让房屋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的政策,一些卖方与买方约定,买方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5年期限到了以后双方再按约定价格交易过户,到时租金就抵房价。风险提示:这种方法和第一种方法一样,也只是卖方节省了售房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买方却要承担很大风险。因
    2023-05-03
    250人看过
  • 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房屋拆迁
    对于大多数拆迁户来说,办理房产证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到处跑,问题总是解决不了的。我觉得总是有新的问题,这就使得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总是无法办理。希望读者能通过以下内容了解具体事宜。首先,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所有拆迁房屋都可以申请房产证。只有产权完整的人才可以申请房产证。没有完全产权或者产权不全的,不能办理房产证。如何确定你的房子是否完全产权?首先,可以查阅原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协议上写的是完全产权,你可以继续下一个过程。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存在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没有时间申请房产证之前申请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不必着急,拆迁协议等一些信息可以保存一段时间。2。如果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就没有资格办理。安置房反向房产证的办理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但有时可以自己办理。安置房需要通过房管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而有
    2023-05-31
    379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
    2022-04-09
    30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中,如何提高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不仅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惠国惠民的民生工程,更是关系到每位拆迁户的切身利益。遇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在补偿范围内能获得更高的利益。1.了解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处于哪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补偿的总额是多少,这些是我们作为拆迁户应该了解的内容,同时也是我们制定合理谈判策略的基础。2.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估算。拆迁过程中,房屋的价格是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内容计算出的,相对科学的会参照周边市场情况,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来执行。根据自己房屋的居住年限、实际使用面积、区位、单价及房屋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的计算。估算一下自己的拆迁房屋大概值多少钱,有一个不能低于自己心理的价格和中肯的价格。3.在拆迁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如:征收方发布的公告、通知、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通过合法渠道争取更多补偿。4.征收补偿费用不仅包括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还有以下一些也应当予以
    2023-05-07
    219人看过
  • 拆迁听证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听取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听证--房屋拆迁第五讲以上讲述了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下边讲述拆迁中的一些程序问题。首先讲一下拆迁过程中哪些环节需要进行听证。先说一下什么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听证--房屋拆迁第五讲以上讲述了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下边讲述拆迁中的一些程序问题。首先讲一下拆迁过程中哪些环节需要进行听证。先说一下什么是听证。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
    2023-07-04
    492人看过
  • 票据结算过程中常见的错误是什么
    1.签章错误。(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2)其次是银行签章错误。《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签章。然而,有的误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误盖单位公章,甚至业务公章。(3)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后,到期前贴现行通过寄委托收款函到承兑行收款,本应加盖结算专用章而误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业务公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被背书人记载错误。《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
    2023-06-14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房地产估价
    相关咨询
    • 邢台常见的房屋拆迁律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8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
    • 拆迁过程中对房屋有什么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0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首先,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第二,取得规划许可。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
    • 房屋拆迁纠纷常见的几种类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1、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2、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买房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中的常见法律常识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7
      律师教你走过购房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量资金投资到房地产。但房地产市场变幻莫测,各种问题也复杂多样。 一般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签约技巧和谈判经验,以及对房地产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的熟知程度远不能与卖方相比,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中占主动地位的是卖方,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
    •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怎么去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9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