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如何防范
职务侵占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公司、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的行为,并把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种经验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针对上述原因,公司、企业在防范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资金的犯罪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经手财务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上岗后,再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
(二)加强对公司、企业员工的教育。把员工素质教育当成一门工作、一项任务来抓。针对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制观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执业道德观念,全面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三)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使公司、企业的管理形成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策的现象。同事开设举报信箱,让公司、企业的员工参与监督,让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在无形中收到束缚,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程度,防范于未然。
(四)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企业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注意票款流向的一致性,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一些心怀不轨之徒知难而退,在心里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压力,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五)严控企业管理的同时,切实关注员工利益,合情合理的支付员工的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觉得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不仅是企业的信任,也是改善自己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
(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决策者,要充分认识法律对自己企业利益的保护、保障作用,事前用“法”论证可行性,事中用“法”规范行为,事后用“法”保障权利。应加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防范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能力。一旦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的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严肃的查处,对情节轻微的要根据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时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查处,杀一儆百,防止其不法行为的延续的蔓延,有效维护公司、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职务侵占罪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如公司经理利用其调配本单位财物的权利,财会人员利用其管理、经手账目、钱财的方便等。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便利,就不构成本罪。即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利用自己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了解情况、便于出人单位等方面的方便条件,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非法占有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等。
3、侵占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且是在本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而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的人员。根据刑法典第127条第2款规定,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这些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在法学理论上,学者们习惯将具有洗钱性质的基础犯罪称之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或先行犯罪,将洗钱罪称为基础犯罪的下游犯罪或后发性犯罪。由此可见,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先行犯罪)就是被一国或地区刑法规定为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行为对象的那些犯罪。
三、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职务,即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职务,即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
职务侵占罪如何防范
88人看过
-
职务犯罪如何防范
169人看过
-
职务犯罪如何防范
140人看过
-
职务侵占如何定罪
103人看过
-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
5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如何区分
382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9实践中,不少人以为职务侵占罪其实就是侵占罪,或者认为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罪当中的一种犯罪形式。然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却是两个独立的刑事犯罪罪名,不过他们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
-
职务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9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
-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9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
-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0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任何职员都是不
-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