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自然人作为隐名股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0:33:13 69 人看过

一、境外自然人作为隐名股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境外自然人作为隐名股东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二、隐名股东的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对于完全由我国公民成立的股份有限制公司来说,存在境外自然人做隐名股东的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任何情况下隐名股东的存在都必须是公司其他股东都知道的。为了确保隐名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和股权代持人之间签订的代持协议也很重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
    2023-03-03
    107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
    2023-04-16
    99人看过
  • 法人可以作为隐名股东吗
    法人不可以作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一、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
    2023-02-20
    305人看过
  • 境内自然人是否可以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案例,可知:境内自然人一般不得直接以新设或收购外资股权的方式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但自2000年浙江省出台取消限制政策,至今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了这一限制,虽与大法抵触但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目前各地已就取消自然人限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浙江省、重庆市最先突破,其后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福建省、山东省也取消了限制,但至今仍有部分省市未出台取消限制的规定。山东省在《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鲁工商外企字〔2009〕23号)中规定:6、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从理论上讲,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后,限制境内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公司中方股东的规定已无实际意义。从实务上讲,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不能吸收境内自然人投资者,融资功能
    2023-04-23
    211人看过
  •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显名股东又称名义股东,顾名思义就是该股东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出现这种现象一般是因该股东并未实际出资,而是代持隐名股东对公司占有的股份。一般而言,显名股东虽具备股东资格的权利外观,但在实践中,真正的股东权利却掌握在隐名股东手里。他们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掌控公司的决策权力,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运营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
    2023-03-17
    499人看过
  • 隐名股东规避法律的规定
    1、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前者如部分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后者如法律禁止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特殊主体进行投资经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等,使得这些特殊主体以隐名方式进行投资。2、规避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3、规避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4、规避法律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体的规定。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在已经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欲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不以他人名义设立,从而使自己成为隐名股东。一、个人独资公司隐名股东成立吗?法律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在公司中存在的,在合伙中可以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此事。二、隐名股东的责任(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
    2023-03-28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存在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6
      隐名股东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隐名股东则是不合法的。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 中外合资公司境内自然人可否是股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均规定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没有允许自然人直接和外国合作者合作设立中外企业。但目前来看,个人设立公司也很容易,这一点应该不是投资的障碍。
    • 挂名股东是否认定为隐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相伴而生的,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通常表现为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的管理也不参与;但个别情况下,表现为名义股东参与的管理,但要把分到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人即我们
    • 隐名股东是否合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0
      公司实际投资者不愿意出资的原因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取决于隐名出资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一些行业限制海外资本进入,海外人士借用国内人士的名义曲线进入行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就实际出资部分向显名股东主张债权。如果隐名投资行为没有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视为有效。
    • 隐名股东是否合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8
      隐名股东是合法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