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流转权〉;
处分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处分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其它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是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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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获得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1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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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09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三,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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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因为不管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组织以外人员,如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保障,有失公平。(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地的收益。(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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