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到145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贪污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追缴赃款、赃物的方式之一。所扣押的物品可能是现金钱款,也可能是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等物品。通常情况下,扣押物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获得:
一是搜查。许多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防范查处,不愿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存放在银行,而是存放在自己或者他人家中,一些受贿人收受的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等贵重物品,通常也是存放在家中。检察机关在办案搜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钱款和物品,就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对其进行扣押。
二是主动或责令交还。有些贪腐者为了逃避查处,将贪腐所得赃款、赃物交由他人藏匿;还有一些贪腐者,将收受来的奢侈贵重物品交给家人或者情人使用。忽然一日锒铛入狱,这些钱物的保管者、使用者,或者主动、或者被责令,都要将涉案的赃款、赃物交由检察机关扣押,如果不配合,还可能被追究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责任。
三是主动或责令退赔。这种追缴方式主要适用几种情形,大部分情形是涉案人员将贪腐得来的钱款已经挥霍掉,还有一些情形是贪腐之物并非实体物,无法直接进行扣押。
一、贪污18万按新刑法九判多少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条规定,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对于“新刑法九贪污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这个问题在刑法的有关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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