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检察院处理较轻刑事案件的制度。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涉嫌犯罪的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以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标准的情况。
较轻的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可能不会被起诉。如果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标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 分 析 】 不 起 诉 较 轻 刑 事 案 件 的 法 律 依 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或者案件发生在边远、农村、人口稀少的地区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上述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因此,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或者案件发生在边远、农村、人口稀少的地区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总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或者案件发生在边远、农村、人口稀少的地区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
检察院申诉检察部门处理哪些刑事案件的申诉?
2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要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到法院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116人看过
-
检察院刑事案件多久到法院起诉
4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到法院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370人看过
-
寻衅滋事案件的起诉检察院不起诉会怎样
58人看过
-
检察院不起诉刑事案件的解决办法
215人看过
-
检察院会不会赔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91、检察院起诉不是给当事人起诉书而是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起诉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会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
-
刑事案件被告人到案检察院做笔录, 检察院不起诉, 检察院会怎么处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
-
哪些案件检察院检察院不会定罪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