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7:42:43 179 人看过

一、相关概念解释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的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制度是针对集体劳动争议而设立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有的集体争议中劳动者数量甚至达到数万人,而且双方矛盾也更加集中尖锐,社会影响更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对仲裁机构来说,纠纷处理的压力都更大;而且,发生集体争议时,让所有人参加诉讼也不现实,因此仲裁代表人制度的建立非常必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代表人制度有利于争议双方的快速有效沟通,增强劳资双方的互信,保证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在争议期间的正常维持与运行,有效促进争议的快速解决,也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争议双方的仲裁活动;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须有共同的请求,推举的代表须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员;推举的代表人应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能始终站在维护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正确履行代表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一、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
    2023-06-25
    22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什么审制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适用先予执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仅对特定类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特定类型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2、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只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一、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否不提供担保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且无须提供担保。但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先予执行不影响被执行人生活。二、先予执行应该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
    2023-03-14
    421人看过
  • 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角度看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如下问题: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qot;知道或
    2023-07-03
    18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概述1、人事争议仲裁的涵义、作用和基本原则。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2、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1996年5月24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9月6日人事部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这便是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提出与行政设立。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2001年
    2023-06-10
    222人看过
  • 改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一、改变仲裁前置原则,建立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双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选择仲裁的,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法院起诉,仲裁经两极裁决后成为终局裁决;选择起诉的,则不得就同一案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争议经两审审理后为终局判决。这样的双轨制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权利,赋予主体意志自治权,保障了诉讼权的完整。由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某些争议的程序和材料的获取是一样的,那么,对这些相同的地方就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工作。因为两个机构各有长处,双方的人员可以相互调配交流。这样不仅便于多渠道解决争议,而且提高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职能。二、完善对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机制需多方面考虑。仲裁机构自身监督作用的发挥应扩大,不仅仅是小范围、局部、不规范的监督,而应该在
    2023-07-02
    335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公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修订后的《办案规则》,首要变化体现在让更多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终结。《办案规则》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以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办案规则》新增了简易程序一节,规定了简单争议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主要在答辩期、送达方式、灵活的审理方式、文书制作等方面简化程序,促进简单小额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结案,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随着企业关停并转及搬迁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办案规则》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一节,旨在简化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庭处理,缩短争议处理周期,达到依法公正快速解决集体劳动争议
    2023-04-25
    61人看过
  •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的有关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出现最早。1928年6月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1933年,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都在逐步发展和完善。1955年7月以后,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信访部门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陆续被撤销,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断。直到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中断30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二、劳动仲裁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居中公断,依法做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1
    2023-03-18
    40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如何让规定的?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说,在维持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一裁终局制度,旨在提高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又要兼顾公平。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在不同时期曾实行过两裁两审,一裁两审、两裁终局等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再次申请仲裁。上述做法均不得发挥仲裁作用,使仲裁变得可有可无,甚至是多此一举。仲裁相对诉讼优势在于经济和效率的一面,如果没有一裁终局制度的确立是无法体现和发挥这一优势的。现行仲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将增设一裁终审制度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10月24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进入二审。草案中增设的三类特殊案件“一裁终审”制度,将大大缩短劳动者的索赔之路,成为他们的维权福音。新闻故事这是一条漫长的工伤索赔路,一起简单的工伤案件,历经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历时400多天,才得到解决。故事的主人公早已身心疲惫34岁的陈x,四川人,2004年5月进入广东一家电机厂当电焊工,双方订有劳动合同。2006年3月5日,因工伤事故,陈x左眼受损,左臂骨折。同年5月,陈x向所在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8级伤残。同年6月,陈x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等费用。2007年1月,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
    2023-04-21
    472人看过
  • 四类人可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
    许多市民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请劳动仲裁,由于不懂法,往往会找个代理人帮自己打官司。那么,哪些人才具有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资格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出台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对此给出了答案,明确了律师等四类人可以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串串做代理闹笑话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有关人士表示,一些人由于不懂法,或者懂法却缺乏表达能力,在参加劳动仲裁时,往往会请代理人帮自己打官司。正因此,一些社会上的串串也趁机来帮人做代理,最后搞得事情越来越乱,甚至还出现代理人与当事人闹纠纷对簿公堂的笑话。本人也应参加庭审今后,市民发生了劳动纠纷可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是,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由委员会对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而且,即使请了代理人,本人也应参加仲裁庭审活动,如果不参加庭审,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不作明确表态的,仲裁庭可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律师助理不能担任《规
    2023-06-06
    28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其特征是什么?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在法律规定或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行使仲裁活动中的权利、承担仲裁活动中义务的人,被称为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按照代理权的取得,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三种。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特征是: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仲裁活动,不能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第三、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四、代理人参加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活动行为,因此只享有和承担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享有和承担实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023-06-06
    221人看过
  •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意义何在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一种,按照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应该自职工知道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一刻算起。提起
    2023-02-28
    1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哪些,劳动仲裁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代表什么意义!协议都要仲裁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当发生纠纷时,由仲裁委仲裁解决,一旦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但也并不是一定要约定仲裁,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于合同具有密切联系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中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7
      仲裁员享有下列权利: 履行仲裁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依法审理案件部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它相关合法权利。 第五十条【仲裁员统一着装与标识】仲裁员庭审时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仲裁员徽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解释】本规则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组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本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因地制宜地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本条是关于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规定。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持续上升,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大幅度增长。根据北京市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的统计,自1989年北京市发生第一起集体劳动争议以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年均增幅在20%以上。截止到2005年9月全市累计发生集体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