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交强险免责条款效力规定是: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拖着不赔偿,人身损害由交强险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
1、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等;
2、交强险的最高限额12.2万,其中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用1万,财产损失0.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费用更低。
一、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1、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二、交强险赔付额度包括:
1、机动车有责。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2、机动车无责。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99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综上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影响交强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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