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9:42:19 429 人看过

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超标的保全属于保全错误,法院应当主动或者应被申请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请或者所提异议来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还有:

1、其他保全错误的情形。比如所保全的财产非被申请人的财产等。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这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应当准许。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既然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了。当然,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被部分驳回,部分获得了支持,那么,解除保全的范围也就应当是被驳回的部分。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务中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比如,最常见的是申请人已经撤诉,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却没有申请解封,在此情形,法院就应当主动解除查封,以免给被申请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法院怎么处理诉讼保全超标的复议?
    一、法院怎么处理诉讼保全超标的复议?对于诉讼保全超标的复议,法院会先对复议进行评议后回复被告。回复的方式可以是书面裁定书,也可以口头告知并记录在案。作为被告,一般只可能对超标的查封才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作为被告,只能提出超标的查封或冻结的异议,如果提出不应查封,或者查封到别人的财产,这是违反程序的,法院不会采纳。至于原告申请保全是否得当,法院并不作实体审查,形式上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申请财产或行为保全依法提供担保,那么法院就应当作出保全的裁定书。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
    2023-06-03
    261人看过
  • 民法典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
    一、民法典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民法典对能不能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屋没有作出规定,法院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情况下,可以保全超过诉讼标的额的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二、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
    2023-04-19
    6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是以下几点: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诉讼中财产保全多少费用诉讼中财产保全费用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
    2023-05-14
    361人看过
  • 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的规定是什么?
    一、诉讼保全标的物更换的规定是什么?在诉前相关的执行财产称为标的物,相关的标的物可以变更为利于执行的称为诉讼标的物更换。相关的当事人还应提供相关标的物的具体信息,相关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办理这类标的物的更换事宜。诉前保全标的物置换是指补保全人提供等值的其他标的物置换被法院保全的标的物,并且置换的标的物有利于执行。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二、诉前保全标的物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2023-01-30
    284人看过
  • 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
    一、超出诉讼标的的保全如何处置?民事诉讼保全标的金额超出了,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解除超额的保全措施,从而只保全所标的金额,法院只要收到申请就会立即的进行解除,但前提也是必须要通知申请者,而且双方还要协商好才可以。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
    2023-06-03
    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法律规定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
    2024-01-18
    3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保全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的范围或者保全的财物与本案无关,那么,申请人应该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与造成的损失的范围相一致。
    2023-04-21
    252人看过
  •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适用的是追诉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才适用的。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为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4-05-09
    434人看过
  • 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首先,我们先了解清楚什么是押金。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的押金,说白了就是房东担心租客在租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约后跑了的情形,要求租客交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押金担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具体交付租房押金的实际作用:租客交付押金,主要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租客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
    2023-02-22
    455人看过
  • 2022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的保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新的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保全制度,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现行民诉法对行为保全问题未作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禁止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其作出某种行为,以制止侵权发生,防止损害扩大。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新法在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人民法院对
    2022-06-17
    110人看过
  • 离婚诉讼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怎样
    1、起诉离婚,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不存在不能起诉的情形。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①女方在怀孕期间;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
    2023-06-13
    472人看过
  • 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怎么收费
    一、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怎么收费?诉讼保全费应该根据诉讼标的额来进行计算。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
    2024-01-14
    306人看过
  • 诉讼请求标的物标的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诉讼请求标的物标的额的规定是怎样的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2、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4、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
    2023-06-03
    208人看过
  • 法律诉讼标的额费用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一、民事诉讼财产类案件的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2023-04-11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起诉保全的法律规定诉讼保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
    • 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是合法的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04
      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并不合法,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保全资产超出诉讼标的会怎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1
      保全资产远超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的,对于财产的保全需要由当事人来申请提出,并且在财产处于紧急情况的状态下,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那么合法权利很有可能会受到不可弥补的危险。
    •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9
      超诉讼标的的房产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司法机关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必须对诉讼标的进行认定,如果发现超出诉讼标的的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会取消对超出部门的财产保全申请。
    • 诉讼中的法律保全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