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审讯工作揭秘:哪些手段值得关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7 20:10:13 18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使用的用语是审讯,而纪委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用语是谈话记录。纪委办案方式和司法机关办案方式类似,即纪委两个以上的人,有记录的,有提问的,记录结束后,被问的人可以查阅,然后签字并按指印。如果被谈话的人是被双规的,一般地点在纪委的办案场所;如果是未被双规的人,可以在纪委的办公室或者其他地点进行。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使用的用语是审讯,而纪委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用语是谈话记录。方式和司法机关办案的方式类似,即纪委两个以上的人,有记录的,有提问的,记录结束后,被问的人可以查阅,然后签字并按指印。如果被谈话的人是被双规的,一般地点在纪委的办案场所;如果是未被双规的人,可以在纪委的办公室或者其他地点进行。

纪 委 审 讯 地 点 : 哪 些 地 方 可 以 进 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第四节,第四十八条,纪委审讯地点可以在哪些地方进行?

根据该条款规定,纪委审讯地点应当为具有监察工作场所的场所。这些场所应当符合监察工作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该条款规定,审讯地点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审讯工作的安全和保密。因此,纪委审讯地点的选择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使用的用语是审讯,而纪委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用语是谈话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第四节,第四十八条,纪委审讯地点可以在哪些地方进行?根据该条款规定,纪委审讯地点应当为具有监察工作场所的场所,这些场所应当符合监察工作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该条款规定,审讯地点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审讯工作的安全和保密。因此,纪委审讯地点的选择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双规相关文章
  •  揭秘诈骗的四大手段;
    诈骗罪必备条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人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诈骗罪必备条件包括:a)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b)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d)行为人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2.诈骗罪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a)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b)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d)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3.诈骗罪的基本要素包括:a)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b)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d)行为人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4.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a)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b)诈骗数额较大,
    2023-09-03
    232人看过
  • 审讯要经历哪些阶段
    法律综合知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行的整个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里,由于其侥幸心理,畏罪心理的作用,其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交代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交待了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在经历了一阵恐慌之后,逐渐平静下来,自觉地组织起抗拒行为,积极设防,想方设法地对抗审讯。这一阶段,他们主要心理表现有:(1)害怕心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讯后首先是害怕心理,恐怕罪行败露受到处罚。特别是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后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考虑得较多,害怕一旦罪行败露,其苦心经营的荣誉地位金钱等都会付诸东流。为了保
    2023-06-01
    499人看过
  • 审讯要经历哪些阶段
    法律综合知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行的整个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里,由于其侥幸心理,畏罪心理的作用,其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交代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交待了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在经历了一阵恐慌之后,逐渐平静下来,自觉地组织起抗拒行为,积极设防,想方设法地对抗审讯。这一阶段,他们主要心理表现有:(1)害怕心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讯后首先是害怕心理,恐怕罪行败露受到处罚。特别是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后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考虑得较多,害怕一旦罪行败露,其苦心经营的荣誉地位金钱等都会付诸东流。为了保
    2023-06-01
    298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
    一、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二、刑讯逼供如何赔偿?刑讯逼供如何赔偿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中华人民
    2023-06-18
    191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
    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二、刑讯逼供如何赔偿?刑讯逼供如何赔偿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2023-06-26
    497人看过
  • 刑讯逼供有哪些手段?
    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一、刑讯逼供如何赔偿?刑讯逼供如何赔偿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2023-03-27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双规
    相关咨询
    • 纪检委刑讯逼供手段的司法解释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
    • 检察机关工作秘密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5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 上下级纪委工作关系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
      1.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
    • 上下级纪委的工作关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
    • 检察机关的工作秘密,包括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和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技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国家保密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