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3:23 415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现对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提出以下管理原则:

1、对不能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论是本企业自行申请或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其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海关均不予同意。

2、对已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也可由与所承接出口加工业务有关的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向海关提出建立保税工厂的申请,并负有共同法律责任。

3、为保证海关对保税工厂实施有效监管,在批准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时,应从严掌握。审批前,严格按《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实地勘查,同时,应向工商、税务部门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了解生产经营是否持续正常,审批后,应重点进行下厂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虽已取得法人地位,但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不予同意建立保税工厂。

5、未设海关地区,不批准私营企业建立保税工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接广州市税务局税一〔1994〕327号《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反映该市部分国内企业将土地三通一平后以土地与外商合作建商品房,双方成立合作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中方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合作公司,外方负责兴建商品房的一切资金并负责商品房在境外销售,双方采取分建筑面积、分销售收入、提取固定利润等分配形式。并对上述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计征营业税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23-04-22
    87人看过
  • 关于偷税、逃税的走私案件如何处理税款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一、对于偷税、逃税构成走私,并将有关物品没收的案件,在变价处理走私物品时,考虑到查处走私案件需要开支一定的费用,而且有百分之五十的变价款是上交国库的,因此,在走私物品变价后可不再予以补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二、对于偷税、逃税案件确定按走私案件处理而又免予处分或仅科处罚款的,仍应照章补税。如走私人纳税有困难时,可向海关请求减征税款。三、我署(86)署货字第37号文转发的国发(1985)136号文第三款末句“其中免税进口的,必须照章纳税”,此系指接受捐赠而予免税进口的二十四种商品,经批准运出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和广东、福建两省时,应照章补税。至于依法按走私没收的物品,在运出上述地区时,仍可比照第一项规定办理,不需予以补税。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关于二手房的营业税问题?
    一、首先说一下,在房产买卖交易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卖方,作为买方你是不用交这两个税的,如果对方要你替他交,这是在可协商范围内的事。二、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在你们这个交易当中,不用交营业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应交个人所得税=(
    2023-03-02
    151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9-01生效日期:2002-09-01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函[2002]125号三明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林木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明地税政一[2002]4号)文悉,现批复如下:将**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将人工用材林128324亩,经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价3279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将**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后者未改变林地用途,将人工用材林作为工业原材料使用50年,并对采伐迹地负有更新造林责任。我局就将**营林投资有公司取得的林地转让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润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023-05-05
    199人看过
  • 私营合伙企业所得税计算申报问题
    咨询:我司为合伙企业,查征所得税.请问每月计提所得税时应填写什么报表?是否每月都申报?月报与季报及年报有何不同?律师解答:私营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计算申报问题一、广州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按年计算、分季申报并预缴,由纳税人在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为:1、季度预缴:《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SB01405版)。2、年度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SB012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SB013-1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SB013-2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SB013-305版)。请根据填表说明
    2023-06-06
    31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78号2006-05-2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大梅沙海景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如下:?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23-06-05
    101人看过
  • 关于上海保税区企业申请批发或零售经营范围
    一、关于企业类型。上海市保税区内贸易、分拨、物流、生产等类型的外资企业均可以根据商务部8号令的规定申请增加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范围。二、关于经营范围。1、批发或零售业务经营范围的表述。批发业务经营范围:****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零售业务的经营范围:*****商品的零售、自营商品进口、采购国内产品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原则上在经营范围中可以写1—5种商品类别,具体表述可参考海关税则号所对应商品类别的表述。2、与原有的经营范围的关系。原则上在保留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范围。对于原经营范围中含有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和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禁止项目)内容的,建议在增加批发、零售经营范围业务时一并申请删除。三、关于注册资本。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因此企业增加批发或
    2023-06-05
    10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2021-11-21
    342人看过
  • 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地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请遵照执行。2002年2月22日
    2023-06-07
    394人看过
  • 关于学历公证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80ぉ司公字第133号天津市公证处:你处一九八0年十月十七日关于学历公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办理在广播函授大学、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单位举办的“七二一”大学学习的学历证明时,应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如此类大学经当地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可予以办理学历证明。否则,如当事人需要,可出具经历证明书,把这一经历写上。1980年10月21日
    2023-06-06
    134人看过
  • 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
    咨询描述:关于福利企业退税问题。解答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7]92号]?doc_id=302554class_sid=IBoLawitem_id=frame_id=5264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三)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关于破产企业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函[1997]250号黄石市劳动局:你局《关于破产企业几个问题的请示》黄劳[1997]7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提前五年退休年龄问题。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文中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经请示国家劳动部,这里面所指的“提前五年”,一年限于国家确定的111个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职工,二是提前五年是指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一)款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而言的,不能理解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二)项、(三)项基础上再提前五年。二、关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何办理退休的问题。国发[1994]59号文件中规定“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按照工伤评残标准规定,大
    2023-06-05
    81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房换土地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7-20生效日期:2001-07-20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流[2001]255号浦东新区税务局:你局《关于以房换土地征收营业税规定溯及力问题的请示》(沪税浦办[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以房换取土地,取得的日土地使用权这个经济利益,按规定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4月17日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中,对合作建房中的土地换房产和房产换土地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也进行了解答,明确对这种行为应征收营业税。这一解答,也是在条例细则的基础上对具体行为的进一步解释,不存在对以房换土地征税应从何时执行的问题。由于在确定以
    2023-05-05
    11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8日国税函[1998]736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在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8]115号)收悉。现就金融企业经营外汇转贷业务中所发生的利率掉期业务有关营业税处理问题,批复如下:一、金融企业从境外借入资金,为规避利率风险,先将其借入资金的浮动利率掉期换成为固定利率,再转贷给国内用户。此类业务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二、金融企业在进行上述利率掉期业务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其日常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得作为“转贷业务”中的借款利息支出。(5)
    2023-06-07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请问企业复工申请多久能拿到批复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4
      一般来说企业复工申请是能在24小时内审批下来的,企业提交申请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就应该在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已经复工的企业必须提醒员工做好一系列的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及时消毒等,因为目前我国的疫情并未结束,国外的疫情形势还很严峻,境外输入病例较多。 【法律依据】
    • 什么是私营企业报税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年报的时间 按照市局所得税汇缴工作会议安排。 二、年报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凡属国税部门征收管理的企业和单位,在年度征收方式上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所得税的纳税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缴。 三、年报的主体 汇算清缴的主体为企业,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
    • 关于企业重组的税收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23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交契税需看情况而定: 1、所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实质就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按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但是这时有前提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 关于企业融资申请书格式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以1、编纂整理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整体介绍,项目区域分析,项目特性及周边延伸; 2、详细注解项目定位,以文字阐述项目“致回忆,儿童主题”商业内涵,发掘其商业价值,运用于广告和各类宣传文案之中; 3、各楼层故事名词解读,以系列软文的形式打造楼层故事,在招商推进以及宣传需要时使用; 4、创意性文字稿件整理,主要提供于广告使用以及活动方案使用;新闻通稿以及各对接口推荐资料的整理编辑,以统一的文字形象统一对
    • 关于签订河北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河北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