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网络著作权保护
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
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对此,
1、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
2、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
3、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
4、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
(二)数据库的保护
数据库是信息资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和完善,数据库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和更为广泛的应用,人们对数据库加强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对于由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的数据库,依照《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5款和第2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对于由包括不享有版权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构成的数据库,依据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我国对数据库的保护应既能促进民族数据库资源产业的发展,又要避免和减少西方发达国家对数据库资源的垄断,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
(三)域名的保护
域名,又被称作网址,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是为了便于人们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
我国尚不存在专门调整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法律法规,2001年7月24日,为与国际接轨,并符合TRIPS以应对入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我国目前最直接的调整域名纠纷的法律依据。为解决目前我国处理此问题的困境,借鉴国际上各国的司法解决途径,最重要的是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从对域名知识产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适合互联网络时代的域名保护法,明确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纠纷的处理原则及解决方式,使对域名这一知识产权中的新兴客体的保护有法可依。但是,在没有制定专门域名保护法之前,为了便于域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应该先扩大对现有知识产权法中某些条款的解释。
(四)专利权的保护
除了以上几大常见的案件类型,侵犯专利权也是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类型之一。不过,这一类型的纠纷案件并不多。数据显示,在过去的8年中,北京一中院仅在2006年受理过1起涉及专利权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也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著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也是如此,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使用。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中都有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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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 (1)专利权。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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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30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是著作权法,我国近年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大的,考虑到有些人会通过网络来实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故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通过此种途径侵权时需要承担的处罚,此时侵权人一般都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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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网对现在知识什么影响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1传统的观念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带有地域性范围保护的、有权利人独占的、具有时间限制的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即: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环境是相对比较封闭和严格的,但是由于网络也有自己的特性开放性和无国界性,“开放”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交互性、虚拟性、高效性等特征使得其中的法律事实与现实环境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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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注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网站程序属于软件设计,由《计算机保护条例》来保障开发者权益,设计人可以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源程序1份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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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还说呢~~本来就对这个知识领域不了解~~再加上有些吹毛求疵的版主~~拿着斑竹的大权~~只要发些稍微脱离些法律术语的言论就大删特删,谁还敢到处发表自己的意见呢? 说的难听些~~有些版主在乱用职权~徇私舞弊~~这和现实当中的某些知法犯法者有什么不同?公正公平的道理难道只是给普通网友定的吗?他们就可以特殊? 还说我信口开河~~的确~~~蛤蟆嘴大,耗子嘴小~~我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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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知识产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