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7:51:00 434 人看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惠东县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办理多久时间
    一、办理时限90(自然日)二、办理时限90(自然日)三、办理地点惠东县新埔路四、办理机构惠东县教育局五、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
    2023-05-28
    328人看过
  • 珠海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在什么地址
    一、办理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二、办理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终止原因、财务清算、学生安排等情况。成员签名学校盖章民政局盖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获
    2023-05-28
    233人看过
  • 汕头澄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需要多少费用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时限30(工作日)三、办理材料原件3份。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3份。1.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的,要求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交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四、办理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办事处东侧楼澄海公共服务中心五、办理费用不收费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2023-05-28
    426人看过
  • 紫金县义务教育阶段设立审批办理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时限90(工作日)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2023-05-28
    378人看过
  • 深圳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办理步骤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人员审核材料,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4.决定并送达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
    2023-05-28
    213人看过
  • 深圳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2楼二、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1)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经费达到相应配置标准。属自有校舍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需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原件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满足幼儿园安全使用要求
    2023-05-28
    465人看过
  • 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机构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
    2023-05-28
    409人看过
  • 韶关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武江区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网址:http://wsbs.sgwjq.gov.cn)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韶关市教育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
    2023-05-28
    102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法律综合知识
    一、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此法律文本确立了教育工作应面向全体学生,不仅涉及传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还包括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一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学校和教师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采用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二、课程内容和教学改革《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并改革考试制度。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不断调整和优化教育内容,以适应适龄儿童和少年的身心发展需要。教科书的编写和审定严格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确保教材内容的经济实用性和质量。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以实现教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德育的首要地位和课外活动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必须将德育置于首要位置,并将其融入日常教育教
    2024-01-24
    103人看过
  • 惠来县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申请: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办理材料属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的必须新旧人员提出申请。1、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新举办者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书。2、变更园址的需提供新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与办学规模相应的新《卫生许可证》的原件的复印件。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必须提供新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县教育局成教股提出申请。2、受理县教育局成教股收到书面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获
    2023-05-31
    264人看过
  • 惠州惠阳区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28
    123人看过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想休学怎么办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教师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填具休学证明书(加盖公章),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出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一、小学生跨省转学需要带什么手续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第二步,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
    2023-03-30
    238人看过
  • 汕头潮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是什么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发现材料需补正,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审查配合受理后,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
    2023-05-11
    431人看过
  • 深圳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岗分厅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审批人员审核材料,4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4.决定并送达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6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文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
    2023-05-28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病不休学要怎么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休学限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限定》明确:休学时限为2年。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2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提议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复学限定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看护人)要向学校提议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组织康复证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原因休学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想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教师对该生进行核实,学校填具休学证明书(加盖公章),后到教育局教育科签出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手续如何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义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