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7:51:00 434 人看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审批办理有什么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11
    262人看过
  • 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审批办理是什么时间
    一、办理时限90(自然日)二、办理材料申请书必须经管辖教育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财务报告必须详细说明自开办以来资金流向、结算情况。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三、办理时限90(自然日)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
    2023-05-11
    324人看过
  • 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申请: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办理材料属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的必须新旧人员提出申请。1、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园长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新举办者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书。2、变更园址的需提供新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与办学规模相应的新《卫生许可证》的原件的复印件。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必须提供新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教育组提出申请,由管辖镇教育组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加盖初审意见,然后将加盖的初审意见的申请送达县教育局成教股。2、受理县
    2023-05-09
    403人看过
  • 高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时限30(工作日)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2023-05-11
    152人看过
  • 怀集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期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45(自然日)二、办理机构怀集县教育局三、办理地点怀集县怀城镇金鸡头怀高路金鸡加油站斜对面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四、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幼儿园厨房设计图》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03纸质/电子化申请人2新的办学章程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3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3新一届董(理)事会组成成员名单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3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4新、旧董(理)事会出具的财务清算声明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30纸质/电子化申请人5新校舍建筑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03纸质/电子化申请人6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复件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11纸质/电子化申请人7新、旧举办人身份证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准确03纸质/电子化申请人8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23-05-28
    237人看过
  • 惠东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2023-05-28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病不休学要怎么办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休学限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限定》明确:休学时限为2年。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2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提议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复学限定1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看护人)要向学校提议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组织康复证
    • 我国现阶段教育法规定在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