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的一般概念,具体方式和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21:51:22 239 人看过

换股的一般概念:

“换股”,即股权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以企业自己发行的股份或其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交换另一个企业股权的交易行为。“股”,包括股权和股份。股权,对投资人而言,是一种财产,其表现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包括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票和出资证明书又统称权益性证券;股份,对被投资单位而言,是一种义务,是其应记录在“股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发行股票、签发出资证明书和记录股份,又统称为发行权益性证券。

换股的具体方式

1.一般换股。是指不因之构成企业合并的股权交换。一般换股按换出股权的性质不同,还可分为:

(1)股份换股,即一个企业以自身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换取另一企业的股权,而换入股权可能是对方自己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也可能是对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2)股权换股,即一个企业以其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换取另一企业的股权,而换入股权可能是对方自己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也可能是对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

2.企业合并换股。所谓企业合并换股,是指企业通过换股即以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为对价,取得另一方的控制权或实现对另一方的吸收合并。按照换股时情况不同,企业合并换股还分为:

(1)按换股合并时换股双方的关系为标志,合并换股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换股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换股;

(2)按换股合并后新的控股关系为标志,合并控股可分为正常购买换股和反向购买换股;

(3)按换股后是否导致合并中一方存续、另一方解散为标志,合并换股可分为控股合并换股和吸收合并换股。吸收合并换股,是指合并中解散的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解散企业的股权,通过换股,转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的股权。

换股的条件和主体资格的认定

1.换股条件。企业用于出资的股权,是其持有的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因此企业以自己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对外出资,现行制度尚不能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认可。但企业不可用自己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对外出资,既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具体方法就是准备与换股价值等额的现金,如先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投资。

2.主体资格认定。

(1)凡以股权换股权不涉及自己股份的企业,应认定为投资企业;

(2)凡以自己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对价,取得对方原持有的股权的企业,应认定为被投资单位;

(3)投资企业用于换股的股权发行单位,则为股权公司;

(4)如果换股双方支付的对价中都不涉及自己发行的股份,则均按投资企业进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一、留置权有哪些法律特征1、具有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
    2023-03-14
    1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所谓基本事实清楚,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造成何种后果;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联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所谓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都有证据子以证明,证据与事实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2023-04-21
    421人看过
  • 股东资格认定所需的具体要件
    要确定股东资格,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实质性要求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者合法转让股权。形式要求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权认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公司没有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当事人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当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股权认购书,投资者履行股权认购书确定的出资义务或承担出资责任时,公司应将投资者登记为公司股东;当然,如果公司与投资者签署股权认购书是公司的部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不符合公司章程,则股权认购书未生效,投资者不能根据未生效的法律文件取得股东资格。股东投资方式分为货币或实物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资产。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首先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
    2023-07-02
    432人看过
  • 具体的概念和分类是什么
    有形资产是指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如存货、外商投资、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有形资产可分为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一般来说,有形资产是具有一定物理形态的资产,具体物质产品形态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非有形资产,包括生产性有形资产和非生产性有形资产,生产性有形资产是指生产活动产生的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存货(存货)和贵重物品。其中,有形固定资产按住宅、其他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种植业资产分类核算;存货按原材料和供应品、在产品、产成品和转售商品分类核算。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地下资产、非耕地生物资源和水资源,有形资产又可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其中实物资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财产性材料。金额资产指的是货币和各种证券
    2023-05-07
    9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4-29
    62人看过
  • 土地占有权概念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占有权是指承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在当事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以后,对本人承包的土地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依法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有哪些?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
    2023-06-27
    226人看过
  • 一般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在公司治理中,由于工作和业务的需要,经常会在注册地外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定性为非法人,但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公司法》第1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公司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是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一、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独立财产,财产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其经营收入归总公司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
    2023-06-22
    337人看过
  • 小区业主概念具体是什么
    一、小区业主概念具体是什么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二、小区业主权利不包括(一)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二)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三)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四)有权亲自或聘请
    2023-05-06
    219人看过
  • 行政主体资格如何依法进行认定和授予
    一、行政主体资格如何依法进行认定和授予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欲成为一个有效的行政主体,其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组织结构两个重要因素。首先,这个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享有行政权力;其次,它应当是一个能够以自身的名义执行行政行为的组织;再者,该行政主体还需拥有独自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行政主体的组织条件存在着不同观点,有些人坚持要求其经过正规的批准设立程序,而另一些观念则认为,行政主体还应具备独立的资金来源以及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要素。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主要是从资格要件这一角度来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什么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
    2024-07-10
    333人看过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独立是国际法主体的首要条件。作为国际法主体首先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地平等参与国际关系。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等。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的能力、履行条约的能力、保护外国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能力等。
    2023-06-05
    333人看过
  • 民事主体的概念是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是民事主体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主体人格权受侵害怎么办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循什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2023-05-06
    199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具体情形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一、民法典可撤销婚姻如何分割财产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
    2023-03-14
    36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出(承)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1、房屋出租人的主体资格(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等。(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房屋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可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
    2023-05-04
    361人看过
  • 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方式研究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
    2023-07-05
    4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监督的具体概念和具体特征是如何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特征 (1)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行政监督 (2)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 行为保全的概念和主体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4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损害,法院依据申请对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作为保全和不作为保全。
    • 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条件具体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认定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 如何定义传销,他的概念具体是如何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 寄养和遗弃罪的具体概念是如何的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