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规定了禁止在一定区域内建设养殖场,以保护水环境。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等可以用于肥料还田,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养殖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畜 禽 粪 便 可 以 作 为 肥 料 还 田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畜禽粪便、畜禽尿液等含有有机污染物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贮存,并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禁止将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用作肥料。因此,畜禽粪便不可以作为肥料还田。若将畜禽粪便用作肥料还田,则违反了该法律法规,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危害作物生长和产量,并破坏生态环境。农民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将畜禽粪便等有机污染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避免其对土壤和环境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建设养殖场或养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但是,畜禽粪便不可以作为肥料还田。若将畜禽粪便用作肥料还田,则违反了该法律法规,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危害作物生长和产量,并破坏生态环境。农民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将畜禽粪便等有机污染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避免其对土壤和环境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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