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不需要征得同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13:11 212 人看过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作品发表后,转载于其他报刊,或作为摘要、资料发表。录音制作人利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有关法律可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编印教科书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以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撰已发表的作品或者短篇作品的片断,但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报酬,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法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限制,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但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录音,不得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第四十二条(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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