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办案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1 18:40:31 340 人看过

在我国,诽谤罪的诉讼主体并非专属特定类别;

该项犯罪意指行为人以故意之心态捏造虚假且未经证实的事实,从而对他人的人身尊严与社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在处理相关诽谤罪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皆具有合法的权限,且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展开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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