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待业保险费,则该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职工因此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同时,由于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待业保险费,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因此企业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该行为是违法的。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
【 素 材 : 教 育 局 不 放 教 师 档 案 违 法 吗 】 教 育 局 作 为 管 理 教 育 系 统 的 政 府 部 门 , 是 否 有 权 不 提 供 教 师 档 案 信 息 ?
教育局作为管理教育系统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协助并保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及其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档案局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因此,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教育系统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师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安全与有效。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教育局可能不需要提供教师档案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限定范围内使用的、未经原定范围和用途变更而不再使用的、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教师档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教育局认为提供教师档案信息会对国家利益造成影响,或者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教育局可以不提供教师档案信息。但是,在决定不提供教师档案信息之前,教育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教育系统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师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安全与有效。但在特定情况下,教育局可以不提供教师档案信息,但需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教育系统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师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安全与有效。但在特定情况下,教育局可以不提供教师档案信息,但需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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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教育局不给打档案咋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31、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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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支付中学费被追讨, 教育局已经受理, 教育局还会受理教育局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3首先,我查阅了教育部关于助学贷款的政策,我推测您办理的应当是国家助学贷款,这个类型是有还款期限,指的是最后期限。 其次,关于支付还款方式,和支付还款的年度时间。有要求的,比如开发银行还像是每月10号就登入系统还款,出结算月以外也可以提前还款的。 再者,通过您的描述不存在上诉要求,我认为应该是不可能的,您会不会忽略补充条款等信息,当然也不排除银行系统自身错误以及人工登记的错误可能,毕竟自己的问题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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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编教师去局,教育局要强行扣留档案3个月合法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聘用合同后,及时归还职工相关材料,配合档案、社保转移,双方产生争议的,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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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调档案需要多久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非常感谢两位的回复!违约责任在违约金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我这个问题上我想当地教育局是不是有独断权啊?这种感觉来自下面一个例子. 我们县今年有个例子:某人07年考取我们县的教师编制,08年又考取我们县的省公务员-公安,政审时需要档案,可县教育局不给调!理由是如果都象你这样那教育局谁还干那?请问:这个人该怎么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