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是否能成为同居关系损失费的主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11:42 230 人看过

同居关系主张青春损失费不能得到支持。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不在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内。不属于解释规定的任何情形。换句话说,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物质或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同居关系导致离婚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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