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填写收据备注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45:23 322 人看过

收据备注不是必写项目。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果只收到部分还款,可以在备注中写明XX年XX月XX剩余款项每天还清。收据备注中的数字应写大写格式。收据首先写的是日期,以收到收据时的日期为准。必须清楚地写下这笔钱是用来做什么的。收金额不能出错,大写金额要保证完全一致。收款人栏只能盖章或者写上单位盖章,收款人和收款人签收据才能完成。

收据备注写在什么位置

首先是交款单位,然后是交款项目,其次是人民币,然后才是备注,最后是收款单位公章、收款人、交款人。

收据简介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种类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收据不同种类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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