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执行到期债权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9:23:40 432 人看过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但以外的第三方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该第三方。最高人民法院主张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如该债务期满,第三个人对这笔债务没有提出异议等。申请执行行为的前提以第三方没有对债务提出异议为前提,如有异议,不得强制执行第三方。不论异议是否成立,执行法院不应进行实质审查,应明确申请人提起代理权诉讼进行救济,不得强制执行。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

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

(二)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

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法院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法院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

以上便是对法律到期债权规定的解答,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四条。当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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