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许诺销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3 12:57:55 192 人看过

一、什么叫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作为一种商标使用行为,其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需要综合分析。

1.如果未经授权使用相同商标在相同商品上许诺销售,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这是侵权行为。

2.若使用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导致混淆,也构成侵权。

3.商标许诺销售在《商标法》四十八条下属概念中,虽与商标销售使用相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侵权定性及损害赔偿的裁量具有积极意义。

二、侵权行为的判定

1.商标许诺销售与销售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广告宣传或展览等商业活动,可能是要约广告或邀请行为,而后者是实际的交易行为。

2.商标许诺销售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构成要件,但销售则必须有物的交付。

3.在损害商标专用权的程度上,许诺销售仅处于准备阶段,可能导致混淆的印象,而销售行为已经切割了权利人的交易机会,损害更大。

三、法律适用与意义

1.商标许诺销售在法律上以销售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但客观上不涉及实际商品交付。它期望通过展览、广告获得交易机会,属于商标使用的一种。

2.若以实际销售作为侵权的要件,会让一些企业通过广告宣传和展览方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3.明确许诺销售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其构成要件,对保护商标权利人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n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n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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