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注明超出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所以,宅基地房屋超建,要根据村委会实地考量后,才会作出具体的处理。
一、上海宅基地买卖新规定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翻扩建的正确方式
1、符合城乡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第一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二步,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证即可翻扩建。
2、已有土地证,可在权证范围内改扩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要严格依据“一户一宅”的具体规定,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政府国土局责令退还非法土地,限期拆除违建房屋,超过规定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罪论处。
农村的宅基地,首先从法律上讲,只要是农民,均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民并非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大部分老百姓都可能有一种想法,认为土地就是自己家里面的,土地可以随意使用扩建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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