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24:11 121 人看过

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只能起诉解决。

(一)、损害赔偿

1.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2.是指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二)、如何处理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由侵权行为而产生。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侵权行为出于责任者本人,即责任者就是行为人,如甲损坏了别人的自行车,甲既是责任者,又是行为人,这种侵权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为“一般的侵权行为”;另一种侵权行为不是出于责任者本人,而是出于与责任者有一定关系的人或物,如甲的未成年儿子损坏了别人的自行车。

1、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地质勘查施工合同纠纷损害责任是什么?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道旁与公共道路相连,也是公共危险场所。通道指一般行人通过的地方,是公路之外的道路,亦为常人通行之处,也是公共危险场所。在道旁或通道上施工,施工人同样应负有较重的预防危害发生的义务。非在上述场所施工,如在野外,在商店仓库内施工,造成
    2023-04-19
    90人看过
  • 地铁施工损害房屋责任纠纷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地铁施工损害房屋责任纠纷的责任主体是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实际从事地下挖掘活动的实际施工方,施工单位对房屋的损害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建设方,其就涉案施工行为及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受有共同利益,应将涉案施工行为存在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害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并采取推定过错的方式。即受害人无须证明施工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须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损害即可。当然,这里的推定过错具有其特殊性,施工人不能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而只能以其设置了明显标志或采取了安全措施作为
    2023-04-13
    483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如何认定施工人的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这样认定施工人的责任: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认定施工人有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一、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有哪两种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有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施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高空坠物 该怎么赔偿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正在施工的
    2023-03-24
    436人看过
  • 地面施工故意伤害事故地下设施涉及哪些责任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的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故意伤害事故预防方法有什么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重视制订好食品卫生、楼道疏散等各类安全应急制度和有关家长安全教育监管方面的制度,使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学生校内校外的各个时空、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2.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监护人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校报、广播、国旗下讲话、班会、警校共建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安
    2023-08-14
    485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立案后多久开庭
    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立案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会在开庭前3天通知开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一、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三、地面施工致害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
    2023-02-26
    103人看过
  • 村邻间排水设施损害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某生,男,生于195*年。委托代理人冯某美,男,生于195*年。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某照,男,生于193*年。委托代理人赵某堂,男,生于194*年。上诉人刘某生与上诉人李某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某生于2008年4月7日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照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3800元并赔礼道歉,诉讼中李某照提起反诉要求刘某生赔偿因侵权给其造成的损失4900元。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作出(2008)邓法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刘某生、李某照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某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冯某美、上诉人李某照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某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告刘某生与被告李某照同属十林镇十西村村民,双方住房相隔一条道路,原告刘某生属该村第十村民小组,被告李某照属第五村民小组。原告刘
    2023-06-08
    184人看过
  • 地面施工责任纠纷上诉状如何书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诉讼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利息判决不符合事实.法律。原审判决认定(第六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但同时又认定该协议无效,系自相矛盾。上诉人认为,该补充协议虽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付款时间的变更不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应依法认定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实际付款情况均按照该补充协议履行,被上诉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应承担被上诉人员工的劳动保险费。上诉人同时认为,文不属于法律法规,且劳动保险依法(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是被上诉人应尽的义务,而非上诉人的义务,上述两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劳动
    2023-04-19
    472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确定施工人的过错时,采取过错推定的方法。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不存在过错,方免予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存在过错。在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中适用过错推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施工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定方法,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达到这种要求,施工人设置的明显标志和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应当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设置明显的标志是对他人发出警示,提醒他人注意并防范潜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为了使他人可能的涉险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大大降低甚至避免。施工人只有尽到了这两方面的义务,才可以被认为没有过错。不仅如此,施工人对其设置的明显标记和保障安全的防范设施应当达到措施有力,确保安全的程度;同时,对这些设施负有维护义务
    2023-06-05
    88人看过
  • 村民纠纷引起施工纠纷怎么解决
    先进行调解,不能成功再进行起诉。农村纠纷调解程序: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一、农村的宅基地施工纠纷怎样解决?根据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
    2023-03-17
    410人看过
  • 高速公路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要点提示】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人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或存在欠缺,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规定标准以及公安部门的安全要求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施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案例索引】一审: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6)东民重字第1号(2006年3月27日)二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东中民一终字第125号(2006年9月2日)【案情】?原告:马*杰,东营市河口区人。原告:霍*兰,河南省扶通县人。原告:马*磊,胜利油田第六十二中学学生。原告:宗敬,东营市河口区人。被告:东营市公路局。被告:**中创公司。被告:**铁通公司。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8日,被告**铁通公司以本公司承建山东省高速公路东港路段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需要自2004年11月18日8时至12月31日1
    2023-04-28
    292人看过
  • 施工造成遇害怎么赔偿,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一、施工造成遇害怎么赔偿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如果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果属于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023-04-18
    226人看过
  • 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认定
    因为公共场所、道路这类地方是人群也入比较多的地方,如果在这些地方施工而造成一定的危险性,施工人自然负有警示路人小心危险的义务。如果施工人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施工人的这种不作为行为就可以构成侵权。例如,自来水公司在维修地下管道时,打开铺设在道路上的井盖,应在井盖四周摆放护栏或者摆放特殊的标志物,以警示路人注意安全。如果施工人不作任何防护措施,致使路人失足掉进该井中,施工人的行为就构成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责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地面施工中,法律规定施工人只有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对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承担责任。而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有提醒路人注意的义务,以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则视为施工人没有尽到上述注意义务,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除非施工人举证证明他主观上没有过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06-13
    242人看过
  • 地面施工与致害责任构成的关系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施工人的主观过错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前者是指施工人明知其地面施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后果,而不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后者是
    2023-07-02
    405人看过
  • 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释义】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人民法院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而采取临时措施之后,因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而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三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一般称为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该规定第13条规定:“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
    2023-06-01
    33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
    • 2022年民法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1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责任承担是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7
      地面施工的损害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地面施工者若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其未按照规定摆放标志牌,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网的。
    • 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并采取推定过错的方式。即受害人无须证明施工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须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损害即可。当然,这里的推定过错具有其特殊性,施工人不能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而只能以其设置了明显标志或采取了安全措施作为抗辩事由。
    • 如何处理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4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5条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