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04:00:15 128 人看过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一、清算组的职责范围与编制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9、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10、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1、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1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13、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14、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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