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收优惠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9:11:24 282 人看过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自用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6、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筹划风险

1、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最低租金计税标准是筹划的一个障碍。

2、一般正规的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是一定要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的,价格也是要审批的。因此,出租方刻意抬高物业管理服务价格,不仅得不到税务机关认可,还可能由于不按收费许可证收费而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

3、如果出租方纯粹从逃避房产税的角度处罚,没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吃亏。实务中就有这么一个案例,某出租方没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和出租方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合同,但到期承租方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房租,出租方将其告到法院,承租方以出租房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该理由得到了法院认可,出租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4、利用转租筹划租赁房产税由于转租方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方转租房屋时,只要按转租价款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公式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30%)X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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