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是否影响利润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2:03:28 401 人看过

1、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后的利润分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扣缴义务人不扣缴或者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人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益的,由转让人承担),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益之日起7日内,企业所得税由股权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未按时如实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以现金形式收到的价款,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被控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者税后存放资金的,股权转让人将留存收益与股权一并转让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股权时实际支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金额,或原转让人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原转让人的股权转让金额,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成本以非居民企业对被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或原投资者购买股权的货币计算。同一非居民企业进行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资时的货币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成本价格,股权成本价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如果多次投资的货币不同,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的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居民的境外所得不缴纳所得税的,按照每次资本投资当日的汇率折算为首次投资的货币,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二)境外投资者与其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在资金、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关系,购销

(3)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户和财产

(4)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与中国居民企业在资金、经营、资产、资产等方面的关系,购销

(5)境外投资者设立所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

(6)境外投资者(实际控制人)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滥用组织形式,无合理经营目的逃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根据经济实质对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认存在作为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

如果非居民企业将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且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7.境外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同时转让境内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涉及该企业的整体转让合同和分部合同。无分公司合同的,股权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股权整体转让的各控股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准确划分拟转让境内企业的转让价格。如果不能准确划分,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的方式调整转让价格,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股权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或控制,以出资为基础的股东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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