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01:30 336 人看过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对于股权质押的具体认定,一般也是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进行抵押并办理担保的一种形式,相关操作方式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质押事项进行认定。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

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

3.延迟利息。

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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