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占”这种违法占地行为十分常见,其中的“批”其实是两层意思,一是农用地转用审批。二是土地征收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取了这两种批文后,征地才能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实践中没有获取征地批复就开始动工占地、强拆被征地农民房屋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无疑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民生项目”,有关部门“保项目”的心态严重,有时会放任土地违法事实的存在,这也是当下这种现象始终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的原因所在。 土地未批先占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农民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申诉,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用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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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征收土地有哪些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9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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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谁有权征收土地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7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谁有权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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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9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有住房在改制后的第一次出售,属于优售,它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照总成交价的1%来征收的。另一种划拨地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级别和建筑面积来征收的。可以一年支付2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可以按照实际成交价40%来支付土地出让金。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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