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种类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5:07:43 98 人看过

一、诉讼时效种类有哪些规定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分别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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