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间的转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32:46 220 人看过

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1、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程序间不可转换。

2、破产宣告前:

(1)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之间不可转换;

(2)重整、清算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3)和解、清算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

《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
    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构成了现代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三部分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所以,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概念向现代意义破产概念的这种转化,标志着破产法律制度内容的丰富化和多样化,也表明破产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综合性和多元性。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现代文明国家通常奉行的立法体例结构。我国破产法尽管姗姗来迟,从它1986年年底首次产生直到今天也不过只有15年左右的时间,但是,这部法律一经产生,就使它融合到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行列,就奠定了由清算、和解与重整等三大法律制度形成的三位一体结构形式。这是它值得充分肯定的先进之处。毫无疑问,这种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立法结构形式应当
    2023-06-14
    123人看过
  • 破产后进行的破产程序
    一、破产后进行的破产程序(一)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二)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破产财产,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
    2023-06-06
    294人看过
  •  离婚程序的转换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 离 婚 程 序 】 如 何 从 简 易 程 序 转 为 普 通 程 序 审 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未选择,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若当事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则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若当事人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则应当适用普通程
    2023-09-14
    200人看过
  • 破产法中的破产程序范围
    在我国重新起草破产法的过程中,破产程序是否应当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债务人,曾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说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应当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这种意见的理由主要有:(1)破产程序实质上为债务清偿不能时适用的强制还债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债权人能够从债务人的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同样面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理应受破产法调整。(2)破产制度下的清偿程序、和解程序,可以使债务人摆脱债务讼累或者减轻债务负担,能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事业并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破产法不适用于不能清偿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无法享受适用破产程序的优势,更难以摆脱不能清偿债务的困境。(3)破产程序机制完善,适用于自然人,宜于债务清理,可以更充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4)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
    2023-02-23
    438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6、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7、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
    2021-10-17
    319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解散的时间和程序
    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四、清算结束,公司注销。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
    2023-07-03
    431人看过
  • 离婚程序的转换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转换基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都是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议,毕竟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但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协议的难度比较大,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协议离婚向诉讼离婚进行转换。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23-02-28
    362人看过
  • 离婚程序如何转换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转换基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都是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议,毕竟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但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协议的难度比较大,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协议离婚向诉讼离婚进行转换。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笔者于2003年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一审判决生效后,通过双方律师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子女探视权问题做了退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书》,从而避免了第二次起诉给双方造成的财力上的浪费和精神上的伤害。二、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23-02-17
    265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破产清算程序以什么为目标
    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对破产财产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破产清算指的是宣部公司破产之后,由清算组来接管其公司,并清算其破产财产。清算组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组织股东和相关机以关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或者是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然后进行破产公告的发布。一、公司如何进入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二、清算
    2023-03-08
    172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的破产程序终结
    (一)终结的事由1.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94条);(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第98条);(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第120条第2款)。2.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
    2023-06-14
    189人看过
  • 破产的程序有哪些,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
    一、破产的程序有哪些破产的程序有:1.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3.成立清算组;4.清算组全面接管;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7.召开债权人会议;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二、破产程序分为几个阶段破产程序分为以下五个阶段: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大家,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3.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
    2023-06-06
    192人看过
  • 破产程序债权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分类
    依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性,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益主体为规范,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益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按照法定清偿次第参与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富恳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托付财富。”关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托付财富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实行义务的,按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
    2023-02-04
    158人看过
  • 裁定破产后能否转重整程序
    一、裁定破产后能否转重整程序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二、重整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一)程序启动主体多元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程序的启动主体只包括债权人及债务人。与此相对而言,重整程序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甚至董事会也在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上也获得了重整申请权。(二)担保物权受限从世界范围来看,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的担保物权受到严格限制——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但是,在破产清算、和解程序中,各国立法一般都赋予该类债权人不依程序而优先受偿的别除权利。(三)参与主体广泛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参与主体仅仅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债务人股
    2021-09-28
    451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
    一、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一)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一般具有清偿能力,之所以强制执行是因为拒不履行义务;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必须以破产的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申请强制执行,而在破产程序中法律禁止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原则的个别债权人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二)民事执行与破产程序虽然都有为债权人利益的性质,但民事执行程序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清算程序则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民事执行程序只有债权人已经取得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判文书后才能提起;而破产程序中,对未取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债权人同样给予公平清偿。(三)民事执行仅就债务人与执行标的相关的财产进行,而赔偿程序则是对债务人既存的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彻底的清算执行。(四)民事执行程序与赔偿程序的区别在:破产程
    2022-01-01
    12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破产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
      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程序债权转让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
    • 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29
      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2003年
    • 破产程序中转移财产的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2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以下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管理人可以向获得该财产的人追回该财产: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 破产程序破产的法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债务人有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
    • 破产的程序破产裁定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年月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