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乘坐被告董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武汉市黄陂区华中企业城往环宇工业园方向行驶,当行至武汉市黄陂区家具材料批发市场时致所驾车辆翻车,造成原告金某、被告董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金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用为32853元。2013年4月18日,公安局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董某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违法载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金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不负此事故的责任。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被告董某,被告王某某与被告董某系夫妻关系。现原告金某诉至法院,以被告王某某与被告董某系合法夫妻关系,而被告董某侵权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被告王某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要求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币4879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董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的妻子王某某是否担责,存在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董某与原告金某之间的侵权之债是发生在两被告董某、王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虽然肇事车辆所有人系被告董某,但实际该车是董某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侵权之债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某也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故王某某需担责。但本文认为,交通事故所负之债是因被告董某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其侵权行为与夫妻另一方无关,且侵权之债具有人身专属性、特定性,故应驳回原告金某对被告王某某的诉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将夫妻共同债务限制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范围,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了司法解释,扩大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仍明确规定是否包括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因此具体到本案中,董某因交通肇事产生的侵权之债,一般应由侵权行为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夫妻共同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如肇事车辆为生产运营车辆并将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夫妻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等。但庭审中,被告金某没有举证相关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并且交通事故所负之债是因被告董某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其侵权行为与夫妻另一方无关,该侵权之债具有人身专属性、特定性,故被告王某某虽为被告董某妻子,但依法不对该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金某对被告王某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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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交通事故侵权产生债务,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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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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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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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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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理,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侵权而发生的债,该债务也同样为夫妻共同之债,此处判断的标准即是,该侵权之债的发生原因是否与经营性行为有关,如果有关则该债务即是夫妻共同之债,夫妻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反之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的侵权之债,并非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另一方不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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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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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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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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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侵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不是。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此外,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