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5:11 362 人看过

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它是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所以也称为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分,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3、按承保的期间分,可分为定期保险合同、航次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特约事项的含义

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事项之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按照与保险合同的时间关系分,它包括过去事项、现在事项和将来事项。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上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哪些清洗时可以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投保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相关法律知识:1、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2、人身
    2023-03-02
    429人看过
  • 企业养老保险分类保险有哪些职责
    我们大多的养老保险,都是企业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养老保险你知道它的分类吗?你知道它的保险职责是什么吗?企业养老保险分类分红型养老险:更能抗通胀。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两全险:低收入者不宜“快缴快领”。两全险为理财型保险,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投连险: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缴费期至少应为20年,在市场风险较大时,投资者可通过投连险的账户转换功能来将资金放入稳健渠道,市场获利明显时,还可转回进取型账户,通过长期投资才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万能险:长期复利收益可观。万能险
    2023-05-30
    385人看过
  • (上海)居住证类型有哪些
    一、居住证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二、居住证类型有哪些上海居住证的分类:A类(cw9,cr100开头):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B类(L开头)国外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C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
    2023-05-30
    213人看过
  • 海上货运保险承保范围有哪些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指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如海运途中因战争引起的损失不含在内。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上述自然灾害中,洪水、地震、火山爆发等风险,是真正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吗?答:不是,这些是发生在内陆或内河或内湖的风险,但对于海运货物保险来说,这些风险是伴随海上航行而产生的,且危害往往很大,为了适应被保险人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地把它们也列入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之内。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
    2023-04-30
    267人看过
  • 有哪些合同关系的分类?
    合同关系通常包括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赠与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等。买卖合同,指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把要租赁的东西,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或是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赠与合同,即赠与人把其财产,免费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委托合同,就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的事情,委托人付一定的报酬,或不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关系是哪些关系1、承揽合同关系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
    2023-07-05
    250人看过
  • 海难救助合同包含有哪些种类
    海难救助合同海难救助合同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的合同。船舶,是指除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或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财产,是指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救助款项,是指依照本章规定,被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者补偿。分类纯救助以外的海难救助均需订立海难救助合同,海难救助合同主要分为雇用救助和“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两种合同形式。雇用救助合同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约定由救助人对遇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由被救助人依救助人所付出的人力及设备等支付一定救助费用的协议。依此种救助合同,无论救助人的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人均须支付约定的救助费用,由于救助人收取救助费用的风险小于“无效果,无报
    2023-03-04
    209人看过
  • 上海各项社会保险费有哪些?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8%;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11.5%;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一、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
    2023-06-28
    309人看过
  • 危险犯有哪些分类?
    为防止公共危险迅速蔓延,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了危险犯以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都属于危险犯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的属于具体危险犯,有的属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都是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但是,各自的含义以及判断标准都不相同。1.具体危险: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2.抽象危险: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抽象危险不属于构成要件,只是认定行为可罚的实质违法根据,是
    2023-06-20
    72人看过
  • 哪些可以投海上保险?
    在海上运输货物,一般可能会遇到较多的海上风险,所以,为确保自己不会受有太大损失,货主们在运货之前都会投海上保险,这也能确保在货物遇到风险之后,能够拿理赔款弥补部分损失。实际中,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投海上保险,按规定,下列各项才可以作为保险标的:1、船舶;2、货物;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物预期利润;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6、对第三人的责任;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接着,要是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海难什么的,受有损失的,那么就按下面的步骤进行理赔:1、通知损失。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要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果其事故在国外,还要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会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
    2023-04-30
    440人看过
  • 海口少儿医疗保险分类
    一、儿童意外伤害险儿童意外伤害险就是针对18岁以下儿童,在遭受意外时所产生的高额的医疗花费等经济损失,以及意外致残、致死的人身保障。因此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险种,一年仅需要几百元,各保险公司都有推出。险种特点:保费便宜,保障高,无返还。适用家庭:基础购买,只保意外伤害。购买这类保险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不用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它只是在孩子发生意外事件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帮助和赔偿。二、儿童健康医疗险现在普通的儿童疾病主要是呼吸道和消化道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腹泻等,动辄就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因此在考虑购买险种时,建议家长可以购买附加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津贴险。这样,孩子万一生病住院,大部分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并可获得50元~100元/天的住院补贴。险种特点:保费便宜,保障高,无返还。适用家
    2023-05-10
    382人看过
  • 保险合同当事人分几类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一、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
    2023-06-26
    203人看过
  • 运输合同都有哪些特征,有哪些分类
    运输合同特征为主体的复杂性、标的特殊性、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格式的标准性、有偿、双务合同。运输合同的分类:(一)按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一、涉及海运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本案未涉及到海运,如涉及到海运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即使涉外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也不受理,由管辖本辖区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25条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水陆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第27条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因此涉及到海运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受理。深圳辖区的内海事
    2023-03-12
    415人看过
  • 谁有权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包括哪些类型
    一、谁有权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样,有权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险界普遍有一种的做法,即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这是完全错误的,这样也容易产生一些道德上的风险。二、保险合同解除包括哪些类型保险合同解除包括的类型如下:1.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2.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保险合同解除方式1.法定解除:(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2)投保
    2023-05-06
    75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如何订立?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签订一样,也要遵循要约—承诺程序,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其要件为:一方提出保险要求,另一方同意承保,并已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因在要约被接受前,发出者可将其收回,而一旦被收回或撤销,就不再是要约,除非再次发出,否则接受无效。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对方发出的要约,如果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或提出了新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表明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海上保险合同并未达成,即使海上保险单已经签发。反之,如果承诺已经做出,表示协商已经结束,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后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改变了承诺的内容
    2023-06-09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由保险人负责船舶、货物、运费及有关利益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的签订一样,也要遵循要约—承诺程序,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更多>

    #海上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责任; 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保险合同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
    • 按保险对象划分保险种类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按保险对象划分的,应当分为以下保险: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
    • 上海社保有哪些险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工伤保险,职工因为工作受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的工伤治疗以及相关待遇的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也使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不因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得不到赔偿的重要措施, 生育保险,当职工发生生育。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和报销有关生育费用,其目的也是减轻职工的负担。
    • 农村保险有哪些类型农村保险种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3
      农村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大致包括两种,即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科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