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后决算审计时是否可以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1-18 07:43:53 211 人看过

从建设单位情况看,信用意识普遍淡漠,信用缺失行为盛行。有的建设单位不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无资金先上项目,减少资金上大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给工程项目留下很大的资金缺口。

法律咨询:

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后决算审计时能调整吗

我是贵州省铜仁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的工程审计人员,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对工程主材价格进行了签证,但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其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很多,决算审计时,能否对其主材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如果能调整,其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调整,其法律依据和理由又是什么?谢谢(注:合同约定以贵州省2004年定额进行计价,其中主材价格由铜仁地区造价管理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明确使用的材料品牌进行市场询价后实行签证价格,但材料市场询价应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律师回答:

您好。一般而言,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对工程主材价格进行了签证,该签证即为有效签证,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但合同约定了主材价格的签证主体、标准等签证程序,该签证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铜仁地区造价管理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明确使用的材料品牌进行市场询价后实行签证价格,但材料市场询价应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条件,最主要的是该价格签证未经过造价管理站,且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其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故可以视为该价格签证是无效签证,审计部门是可以相应调整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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