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权的执行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4:12:29 332 人看过

法院行使对被执行人自然债权执行程序的启动,必须依赖于一般执行程序,以

一般执行程序作为对自然债权执行制度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

。因对被执行人自然债权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而只有进行一般执行程序后,才能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并非一般

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必然会引起代位执行程序的开始。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自然债权的执行,必须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极端的做法:一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自然债权就立即适用对被执行人自然债权执行程序,

这显然于法不符。二是过于苛求被执行人必须是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对被执行人自然债权执行程序,这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利益的保护和法院更有效地开

展执行工作,与立法本意也不合。

正确地理解和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应当要立足于对被执行人本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所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其财产状况是必要的。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自然债权作为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

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可对其自然债权采取措施。

必须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自然债权,《意见》第300条和《规定》第61条都规定对“到期自然债权”才能执行。若要第三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该自然债权非得已届清偿期,否则就是对第三人权利的侵害。

关于自然债权是否到期应作具体分析,即有法定期限的以法定期限为准;有约

定期限的以约定期限为准;既无法定期限也无约定期限的,原则上被执行人可随时要求第三人清偿,与此相应,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对其执行。对于未到期自然债权,申请执行人不得申请执行,即便提出也应予以驳回,但第三人自愿提前履行的除外。

然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未到期自然债权,为防止被执行人私自处分未到期债仅从而妨碍申请执行人的自然债权得到及时实现,应扩大《意见》第105条规定的代位财产保全的适用对象范围,允许申请执行人就被执行人的未到期自然债权申请代位保全,待自然债权到期后再改为申请执行执行。因为代位保全只是裁定第三人不得对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毕竟不同于实际执行第三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自然债权或虽行使自然债权但未达到目的。被执行人具备行使权利条件而消极漠视,让其自然债权处于呆滞状态,足以害及申请执行人的自然债权。是主观上的过错还是客观上的障碍,则在所不问。即使被执行人不怠于行使权利,但如行使的结果仍然不能改变或全部改变第三人拥有财产的状况,也可适用对被执行人自然债权的执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对自然债权执行制度的立法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具体如下: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1.从客观方面:(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三、
    2023-06-27
    393人看过
  • 先予执行程序有哪些内容
    1.先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2.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请。3.人民法院对先予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判程序,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
    2023-03-24
    228人看过
  • 民间自然人借钱借条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自然人借钱借条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名;二、哪些民间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三、借条满足哪些条
    2023-04-13
    265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1。债权必须合法存在。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转让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受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
    2023-08-08
    484人看过
  • 自然人做保证人的内容
    实践中公民(自然人)担任保证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他人债权提供保证的公民(自然人),仅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限。尽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法定代理制度旨在保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因此,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而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无效的。2、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不以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为限,外国自然人也可以作为保证人。自然人担任保证人的,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其清偿债务能力范围内,可为他人提供保证。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担任保证人的,若是个人经营,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若是家庭经营,以其家庭所有的全部
    2023-06-08
    470人看过
  • 债权债务包括哪些?有几方面的内容
    一、会计角度: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二、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
    2023-06-23
    64人看过
  • 自然债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自然债权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指的是什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
    2023-03-11
    186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有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一、合同
    2023-06-28
    387人看过
  • 出借人的债权实现内容有哪些?
    出借人要想实现债权,一般可以通过以下的8种方式来实现:1、债务人可以通现金来履约;2、债务人可以用实物来履约;3、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4、债权人可以互易债权;5、出资不实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6、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7、追缴被抽逃的资产;8、代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出借人是债权人?出借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出借人是指在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
    2023-07-02
    267人看过
  •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
    2023-08-12
    471人看过
  • 执行信息公开内容都有哪些
    执行信息公开内容都有:1.立案的有关情况。2.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3.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什么有什么特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特点: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2023-03-20
    330人看过
  • 婚姻自主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婚姻自主权的具体内容有: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此外,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婚姻自主权是不是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是保证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体的地位,主动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023-08-11
    428人看过
  •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2、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3、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4、实现的债权情况;5、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已
    2023-06-28
    355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三百五十八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
    2023-04-28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生效的自然债权”包含哪些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2
      自然债权的执行内容包括:法院对被执行人自然债权执行程序的启动,必须依靠一般执行程序,以一般执行程序作为自然债权执行制度执行程序的前提。由于被执行人的自然债权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只有在一般执行程序后,才能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足以偿还债务。
    • 自然人不能履行自然人承担的债务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自然灾害补助有哪些内容? ? ?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0
      补助项目主要有六大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内容: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
    • 自然村有行政执法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
      没有的,村委会是村民自制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没有行政权更没有执法权。
    • 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是否优先于自然债权受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在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清偿债权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地讲,优先清偿权利顺位在先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再清偿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中,又优先清偿实施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债权,再清偿实施强制措施顺位在后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