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0:30:36 431 人看过

一、优先股公开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规定。

二、优先股交易转让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购。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

与持股数额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四条,认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优先股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关于优先股的相关规定(一)、优先股的定义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1)优先股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如采用浮动股息率,应明确其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净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优先股股东应得股息;(3)如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优先股股息,不足的差额是否应结转下年;(4)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再参加普通股股东一起分配剩余利润。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依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欠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余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持股比例分配。3.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1)限制。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
    2023-06-01
    386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认股权和一般认股权的优先性质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什么是干股什么是实股干股与实股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2、权利不同。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是怎样的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如下:1、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2、前一次发行股票所
    2023-04-03
    150人看过
  •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流程
    一、新三板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法律《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第四十一条:非上市公众
    2023-06-12
    171人看过
  • 银行率先发行优先股非为“圈钱救危”
    4月18日,银监会与证监会联手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味着在宏观层面,优先股试点优先锁定国内商业银行(包括上市与非上市银行)的市场预期已率先得到确认。在《意见》正式发布前,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大银行及浦发银行已被确定为首批优先股试点银行。随着《意见》落地,一方面5家试点银行优先股发行将明显提速,另一方面,没纳入首批试点名单的商业银行,也可按《意见》要求着手准备,争取早日纳入试点名单。《意见》把银行发行优先股之目的锁定为补充一级资本。所谓一级资本,通俗讲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一般而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由利润留存、上市发行普通股和限量发行次级债三大来源补充。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一来意味着为补充一级资本开辟了第四渠道,二来体现国内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开始与国际接轨。以深化金融改革作为观察视角,其性质等同于国内商业银行立足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
    2023-04-24
    149人看过
  •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的相关法律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优先股,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公开披露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依法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确定的,上市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载明发行对象拟认购优先股的数量、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以及其他必要条款。认购合同应当约定发行对象不得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且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且发行对象尚未确定的,决议应包括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或数量区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按照前款第(二)项执行。第四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
    2023-04-05
    409人看过
  • 专利优先权制度的发展是如何
    优先权制度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有资格享有国民待遇的人,以一项发明创造首先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申请,自该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或6个月(对外观设计申请),他如果在其他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申请,则这些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案在第一个国家递交的日期为本国申请日。优先权的作用主要是使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有充裕的时间考虑自己还有必要在哪些国家再提申请,并有时间选择在其他国家代办手续的代理人或寻找潜在合作方和支持资金。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适用于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分别在不同的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的情况,而不适用于本国国民对于在本国提出的一项在后专利申请要求在本国提出的一项在先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的情况。因此,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又被称为“外国优先权”制度。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许多国家借鉴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
    2023-05-02
    96人看过
  • 工行优先股发行获银监会批文
    自国内资本市场优先股试点以来,银行成为资本市场上对优先股热情最高的群体。工行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监会同意工行境内发行不超过4.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行其他一级资本。在此之前,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建设银行也曾发布公告,计划发行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此外,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均已发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按照流程,银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银监会、证监会逐个审批。去年12月4日,工行宣布其境外优先股已完成发行定价,考虑汇率因素,最终发行规模为346亿元人民币,约合56.4亿美元,美元和人民币部分首五年采用定息6%,欧元部分首七年采用定息6%。所谓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
    2023-04-24
    272人看过
  • 如何规定商标优先权和优先注册权?
    1、如何规定商标在先权和优先注册权在《商标法》中,在先权是指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因时间或程序而享有在先保护的权利,与根据其他法律或《商标法》获得的、植根于商标共同客体及其构成要素的其他权利相比,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基于自愿原则,因此,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仅从管理角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31条禁止抢注,但一旦抢注成功,抢注注册人是否可以要求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赔偿损失尚未确定。商标在先使用权的定义如下:,在注册商标申请日前,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经批准用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持续善意使用的,该商标使雇主能够继续在原始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中国对商标注册有何规定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获得注册制度,辅以获得驰名商标;以自愿注册制度为主,以强制注册制度为辅。此外,《商标法》
    2023-05-07
    119人看过
  • 什么是股票期权交易,如何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交易,如何进行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是指股票交易双方签订的关于期权交易合同。它允许购买者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购买者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期权交易实际是一种权利买卖。在期权规定的有效期间内,期权购买者可以以原先约定的价格决定是否向期权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不管在此期间该股票价格如何变动。因而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性交易。二、股票期权交易的基本要素在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时,通常都是通过买卖双方之间的期权交易合同来实现,且这种合同是一种统一的标准合同,载明了交易的必备条件,诸如有效期限、数量、种类、费用、股票价格等要素。1、期权交易的参加者2、股票的协定价格。3、期权价格。4、股票的种类和交易数量。5、期权合同的类别。6、有效日期。三、股票期权交易的现行条件股票期权交易应考虑在股指期货后推
    2023-06-09
    188人看过
  • 新三板债权融资有待完善优先股发行仍非易事
    继鑫庄农贷率先披露业内首个优先股发行预案及中科招商披露临时股东大会增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提案后,九鼎投资亦于4日晚间披露其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规模达90亿元。然而对于众多非金融类企业来讲,发行优先股及其他债权融资仍并非坦途,多位投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就算企业能发,我们也不知道该卖给谁。大象狂舞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尚未推出债券交易业务,新三板金融类企业近期的大规模债权融资主要计划在沪深交易所展开。4日晚间,九鼎投资披露其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规模达90亿元。而在此前9月25日披露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公司股东大会还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决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此前一天,中科招商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了控股股东公告,新三板企业启动发行债券案例较少
    2023-04-26
    32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5、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6、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2023-04-16
    340人看过
  • 优先股、普通股和债券的定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由此可以得知,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是债券优于优先股,优先股
    2023-04-02
    211人看过
  • 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一、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有:1.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2.优先分配利润的权利;3.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赎回股份吗优先股可以赎回,优先股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所谓可赎回优先股票又称为可收回优先股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1.强制赎回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
    2023-04-25
    474人看过
  • 强制执行和调解的优先级如何确定?
    强制执行需要调解。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网贷逾期不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2023-07-03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如何上市交易和发行优先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 关于优先股的股票发行是如何实现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票可以在全国股票转让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2、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资
    • 优先股交易是怎么回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 优先股的交易流程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和非上市公众才可以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集资金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