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投诉哪里
合同纠纷投诉可以找下列部门:
1.人民法院
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2.仲裁机构
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
二、合同纠纷在法院判决前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纠纷在法院判决前可以不继续履行。等到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书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是怎样确定的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有约定按约定履行,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了解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相关需求签订合同,以便于在合同签订以后可以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n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要找哪里投诉
232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投诉向哪里投诉
84人看过
-
哪里投诉房地产纠纷
129人看过
-
拆迁补偿纠纷哪里投诉
274人看过
-
和商家纠纷去哪里投诉?
352人看过
-
邻里关系纠纷投诉
161人看过
-
从哪里投诉租房纠纷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5对租房纠纷去哪投诉,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
-
向哪里投诉劳动纠纷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2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和义务分歧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可以互相配合,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之间发生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先进行个人协商,不能协商,可以委托公司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停组织进行调停,如果上述组织不能调停,或者一方没有调停意愿,争议事项在监察部门管辖范
-
投资合同纠纷管辖在哪里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1、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 2、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了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人民法院。
-
租房有纠纷向去投诉,租房纠纷找哪里投诉?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一,租房的纠纷,如果是租赁双方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纠纷,可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解决。这两个机构都负责管理经纪公司。 二,如果没有中介公司参与,只是租赁双方的纠纷,租赁合同有这么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快递纠纷该去哪里投诉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29因快递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