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还有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
4、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附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未经扶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侵权债务。
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用还债吗?
不需要拍卖还债,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法院一般从公平分担举证责任角度出发,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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