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代位权诉讼是公司为追究董事责任和其他损害而提起的股东代位权诉讼,故代位权诉讼的原告应为股东。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权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董事。股东资格限制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没有条件限制,这一点也得到了我国《公司法》的确认。对于第二种情形,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普遍从持有期限和持股数量等方面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限制。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为: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集体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由于股份制公司股东收购、出售股份比较容易,为防止诉讼滥用,新《公司法》在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对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合适。限制持有时间是为了防止有人在明知公司受到侵害后,故意购买股票,通过诉讼牟利的猜测。一般来说,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公司法》规定的180天在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实现持有期限的立法目的。其实,立法者的初衷是防止小股东滥用诉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但在实践中,小股东往往并不太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持股数量较少,小股东很难通过知情权了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由少数股东提起的代位权诉讼非常少见。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全体股东代位求偿权也更有利于公司权益的全面保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东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除前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位权诉讼的被告范围非常广泛,有可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成为代位权的被告。应该说,这种规定对于维护公司乃至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难发现,虽然《公司法》确认了“其他人”也可以是被告,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侵害是股东代位权制度的重点。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时,公司作为受害人难以追究其侵权责任,因为作为法人,其含义的表达和行为的实施(包括诉讼行为)主要取决于其机关,而法人机关的控制人是真正的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原因非常简单。侵权人怎么可能追究自己的责任?如果“他人”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公司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自觉行使侵权损害救济权。因此,股东基本上没有必要代位。当然,为处理个别案件,公司因特殊原因(如侵权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怠于行使诉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最后一款规定了“他人”作为公司被告的资格代位求偿权,这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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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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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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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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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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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7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支付保险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取得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规定,因第三方损害保险标的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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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求偿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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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3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 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 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