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保障范围及其作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0:33:46 456 人看过

人身权包括以下权利: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以下:

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

二、侵犯人身权利的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总之,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侵犯人身权利的类型

(一)故意杀人罪

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独立呼吸的人的生命。

(二)过失杀人罪

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擦枪不慎,走火射死他人。从危害结果看,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相同,区别在于主观不同。同时,过失行为只有已经造成他人死亡时,才构成过失杀人罪;故意杀人,虽然没有造成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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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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