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没有免责条款有效。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交强险向侵权人追偿是否划分责任
保险合同本身调整的就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也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属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后,当然有权依照交强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向无证驾驶侵权人全额追偿。无证驾驶是严重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给不特定的人带来严重的风险,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该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当事人损失给予救济,而不是对无证驾驶侵权人的损失予以分担。保险公司本身并非社会福利机构,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对无证驾驶侵权人全额追偿,因被保险人是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另外,全额追偿是对无证驾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可起到惩罚无证驾驶者,警世他人之效,有利于引导当事人不得无证驾驶,从而减少无证驾车的发生。
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自期限到来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而且,保险合同的订立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三、财产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财产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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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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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有无效免责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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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采用什么形式订立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保险合同一般采用格式合同形式。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有相关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