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8:07 474 人看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认真做好住房货币分配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和其他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从2000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5〕86号)精神,加快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从1999年2月1日起,房改售房(含换购、补购)时,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要按房改成本价随户内单元面积一并出售,享受与户内单元面积同等购房折扣,但不列入本人职务(职称)住房分配面积标准。1999年1月31日前已出售的房改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和价款,在房改房上市交易、产权发生转移时,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改办反映。

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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