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机构公文格式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21:00:15 351 人看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该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该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文初审的重点是什么

1、内容关。一般说来,公文在拟制过程中要经过慎重研究才能形成决策,不会出现内容重大失误,但不排除个别观点失妥、某些环节疏漏的情况发生,审核时要加以弥补。

2、规则关。如是否需要行文,发文形式是否得当;主送、抄送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需要协商、会签;文种使用是否正确等等。由于审核者对公文处理规章制度比较熟悉,可以对文稿中不符合行文规则的部分加以纠正。

3、表达关。文稿中出现的错误绝大多数都是表达问题,也是审核把关的重点之一。主要应审核:(1)结构是否清晰、严谨。(2)篇幅是否精炼。(3)语句是否通畅;用词是否准确,搭配是否得当;有没有错别字、不规范的简化字。(4)是否符合《办法》对草拟公文的具体规定如引文、

结构层次序数、数字用法等。(5)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4、格式关。特别是对新格式的新规定如上行文要标注签发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加以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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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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