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制度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0:41:52 113 人看过

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公告;

4、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

5、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6、执行和解协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一、申请破产和解会免除债务吗

破产和解不能免除债务,和解制度的目标不是为了了结债权债务,而是为使企业免遭破产厄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裁定破产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

在破产重整期间不能申请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可来以申请和解。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源: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度解。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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