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什么原则认定盗窃抢夺毒品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5 02:03:57 120 人看过

一、根据什么原则认定盗窃抢夺毒品的行为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

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4)项,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如何决定

盗窃立刑事案件的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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