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是市场结构中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指市场上只有少数几个具有影响力的厂商,后者则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在寡头垄断中,厂商不能独自决定价格,而在完全垄断中,厂商可以独自决定价格。这两种垄断形式在市场上有明显区别。
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是两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两个厂商,每个厂商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其产品的价格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但厂商决策时要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独自不能决定价格,不是价格的制定者,更不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是价格的寻求者;诸寡头的产品之间可以完全相同,也可有产品差别;其他厂商进入产业相当困难,甚至极为困难,同样退出一个行业也是很不易的。而完全垄断则是指一个厂商面对众多的消费者,行业内部只有一个厂商,厂商的产品没有替代品,因而没有竞争者;厂商独自决定产品价格,是价格的制定者;厂商可以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价格,以赚取最大的超额利润。可以看出,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在市场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是两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两个厂商,对产品价格有影响力,但不能独自决定价格,是价格的寻求者;而完全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厂商,独自决定产品价格,是价格的制定者。这两种垄断形式在市场上存在明显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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