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公证书有没有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1:26 334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安置公证书没有期限,但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公证的,可以申请撤销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或者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核。公证书内容不合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注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除公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1)拆除公证所需的资料。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被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和代表人身份证,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2)拆迁单位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住房部门出具的房屋拆迁方案;(三)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证明材料;(4)房屋拆迁协议书(可由公证处代为起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房屋拆迁公证注意事项: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时,应注意:。房屋产权人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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