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详细描述了赔偿范围的内容,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陪护费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按患者收入情况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计算,陪护费按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个人收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参照公务人员的相关补贴政策)、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陪护费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 工 费 如 何 计 算 ?
误工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误工证明,则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误工费:
(1) 受害人从事的与其生前的职业相关的劳动或者与其生前的职业无关的劳动,不得计算误工费。
(2) 受害人不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与平均工资指数的乘积,但当事人可以提供最近三年的证明,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误工费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如果受害人提供了误工证明,则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误工费:
(1) 受害人从事的与其生前的职业相关的劳动或者与其生前的职业无关的劳动,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2) 受害人不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与平均工资指数的乘积,但当事人可以提供最近三年的证明,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误工费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同时,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以便误工费的合理计算。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误工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造成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其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同时,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以便误工费的合理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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